工伤休假时间是怎么规定的,做工伤认定公司不配合我怎么办

劳动纠纷 编辑:王建松

一、工伤休假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工伤休假时间的规定如下:

(一)停工留薪期

1.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这期间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二)康复期

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建议确定康复期的休假时间。如果职工在康复期需要休假继续进行康复治疗,在相关医疗机构出具合理证明的情况下,单位应予以考虑。这有助于职工恢复劳动能力,重新回归工作岗位。

二、做工伤认定公司不配合我怎么办

如果做工伤认定公司不配合,你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自行申请

你完全有权利自行申请工伤认定。准备好相关材料,如劳动合同(若没有劳动合同,其他能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像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也可)、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事故现场的证人证言等,然后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寻求工会帮助

工会是维护职工权益的组织。你可以向所在单位的工会反映情况,工会有权要求公司履行配合工伤认定的义务,并且可以在整个工伤认定过程中给予你支持与协助。

(三)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对公司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你可以向该部门投诉公司不配合工伤认定的行为,劳动监察部门会责令公司改正,要求其配合相关工作。

三、建筑工地工伤找哪个部门

建筑工地发生工伤后,可以找以下部门:

1. 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伤保险工作的监督管理。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工伤事故,劳动行政部门会对工伤认定等相关事宜进行审查和监管。

2.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工伤认定工作。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工伤认定之后,如果伤情较为严重,影响劳动能力的,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相关标准对劳动者的劳动能力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进行鉴定,这对后续确定工伤赔偿数额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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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头条-建筑工地工伤找哪个部门,建筑工地工伤找哪个部门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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