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20年后又重新追究,20年前的工伤现在能法院起诉吗

劳动纠纷 编辑:黄书

一、工伤认定20年后又重新追究

一般情况下,工伤认定有相应的时效规定,超过规定时效再重新追究面临诸多复杂情况和限制。

从时效角度看,通常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可适当延长。20年后重新追究,已远远超出正常时效。

不过,如果存在特殊情形,比如当初工伤认定存在法定可撤销事由,例如认定程序严重违法、认定依据明显不足等,且通过法定程序撤销了原认定结论,在符合条件时可能重新启动认定程序。

从实体权利角度,若20年间工伤职工一直未主张权利,也未出现导致时效中断、中止的法定事由,相关部门可能会以超过时效为由不予受理。但若存在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导致未能及时主张权利,且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也有可能获得一定程度的支持。

总之,20年后重新追究工伤认定难度较大,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是否存在可重新认定的法定事由。

二、20年前的工伤现在能法院起诉吗

一般情况下,20年前的工伤现在较难通过法院起诉获得支持,但需具体分析。

从诉讼时效角度来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通常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20年时间远远超过了普通诉讼时效期间。

不过,如果存在特殊情况,比如在这20年间存在不可抗力等导致无法行使请求权的障碍,且障碍消除后在合理时间内起诉,或者一直未发现自身权利被侵害,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未超过最长诉讼时效(一般20年),可能存在一定的起诉可能性。

此外,若当时工伤已经经过了相关行政部门的认定和处理,对于行政处理结果不服的起诉,还需遵循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等规定。总体而言,20年前的工伤起诉难度较大,需结合具体情形判断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特殊条件。

三、上班途中心脏猝死属于工伤吗

上班途中心脏猝死是否属于工伤,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一般而言,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但上班途中并不属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的常规范畴。

不过,如果职工在上班途中是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工作,比如为当天工作做准备、搬运工作所需工具等,在此过程中突发心脏猝死,且满足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条件,那么可视同工伤。

反之,若职工是在正常的前往工作地点途中,突发心脏猝死,没有证据表明是在从事与工作有直接关联的活动,通常情况下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具体的认定还需结合实际情况,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相关证据和调查结果作出最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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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临律-上班途中心脏猝死属于工伤吗,上班路上心脏猝死算意外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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