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骑手交通事故侵权责任纠纷(一)
外卖骑手职业作为“互联网+”经济背景下“平台+个人”的新型用工关系的典型代表,在促进就业、提高居民生活便捷度方面发挥着积极效用。但外卖行业过分追求效益和速度的特性,使得骑手们只能用超速去挽回超时,骑手职业背后隐藏的巨大安全漏洞导致外卖骑手交通事故频发,引发广泛的讨论和关注。
本文通过对骑手与平台运营公司之间约定内容、履行情况、是否存在人身隶属性等方面的分析,厘清两者之间的法律关系,依托我国侵权责任法律体系,结合民法典中相关规定,论述损害赔偿责任的分配方法,总结归纳此类案件的审理要点,以期能完善案件的裁判思路,促进适法统一。本文节选自2020年上海法院优秀报批调研课题。
一、外卖骑手交通事故侵权责任纠纷审判困境
随着外卖行业飞速发展,外卖骑手从业人员的增加,法院受理了大量外卖骑手道路交通事故侵权责任纠纷案件,在案件处理过中,常由于骑手与平台运营公司之间以及混合经营模式下骑手、平台运营公司、第三方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难以界定,引发事故的原因多种多样,承担事故责任的主体具有一定的隐蔽性,赔偿金额难以执行到位等因素,使得此类纠纷审理难度较大。
(一)法律关系难界定
在实际生活中,当事人并非都能够准确界定自己所签订合同的性质,合同名称、条款时常不能与合同目的、合同实际履行情况相契合,在外卖骑手交通事故侵权责任纠纷的审理过程中,平台运营公司或者混合经营模式下的第三方公司时常以“承包合同”、“雇佣合同”、“众包协议”等方式与外卖骑手建立法律关系;骑手在平台APP上注册申请成为骑手时,网页上会出现相关提示,即“双方不存在劳动、劳务、雇佣关系”,申请人只有点击同意,才能完成注册,否则就无法成为骑手。
多数数观点认为,应该关注合同目的和履行情况,并据此来判断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不能仅仅根据合同名称、合同条款来界定双方的法律关系;有的裁判认为,应当尊重双方意思自治,若在条款中出现对雇佣关系的否定性约定,应当认为双方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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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责任主体难确定
法律关系难界定引发的直接困境则是责任主体的难以确定。平台运营公司相较于骑手来说,具有较高的偿付能力,被侵权人为获得充分赔偿,在诉讼中常常将平台运营公司列为被告之一。但最终平台运营公司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关键在于法院对平台运营公司是否为责任主体的认定。
(三)责任分配难公平
责任分配难公平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引发事故的当事人之间公平分配责任难。此类纠纷中事故引发的原因多种多样,在骑手存在违章驾驶的同时可能存在机动车危险驾驶、行人碰瓷、道路设施建设不规范等多种情形,对于事故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骑手是否应该承担、应当承担多少,其他事故责任主体应当承担多少,是在此类纠纷的处理过程中必须回答的问题,而在进行责任分配时,缺乏统一的标准作为依据,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也难以做到绝对公平。
二是在骑手、平台运营公司、第三方公司之间公平分配责任难。当三方构成劳务派遣关系时,第三方公司作为劳务派遣单位的过错如何认定,过错程度如何判断,如何在平台运营公司与第三方公司之间分配责任;骑手作为承揽关系中的承揽人时,平台运营公司或者第三方公司作为定作人存在过错时,应被分配多少责任等亦缺少统一的裁判尺度。
(四)赔偿金额难执行
裁判的效果常通过执行来显现。骑手个人的偿付能力远低于平台运营公司、第三方公司,若骑手被认定为平台运营公司或者第三方公司的雇员,被侵权人的损失一般能得到足够赔偿;如果骑手与平台运营公司或者第三方公司之间未被认定存在雇佣关系,骑手将作为事故的责任主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此时被侵权人的损失常因骑手偿付能力不足而无法得到填补,再加上骑手大多系外来务工人员,具有一定的流动性,法院判决常因为骑手辞职、去向不明等原因而无法执行,被侵权人的损失亦由此无法得到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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