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买卖房屋后未过户供热费由谁承担
在买卖房屋后未过户的情况下,供热费的承担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一是看双方合同约定。若买卖双方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供热费由哪一方承担,那么应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比如合同约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供热费由买方承担,那么即便未过户,交付后产生的供热费也应由买方承担。
二是若无合同约定,一般以房屋实际交付为界限。在房屋实际交付前,供热费通常由卖方承担,因为此时卖方仍实际控制和使用房屋。而在房屋实际交付给买方后,买方实际享有房屋的使用权益,相应地,此后产生的供热费应由买方承担,即使房屋尚未办理过户手续。
总之,买卖房屋后未过户时供热费的承担,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则以房屋实际交付时间来确定承担主体。
二、丈夫瞒着妻子卖房,妻子是否可以收回房权
在这种情况下,妻子是否可以收回房权,需根据具体情形判断:
一是房屋产权归属。若房屋为丈夫个人财产,比如是其婚前购买且无贷款,或通过遗嘱、赠与明确只归丈夫一方等,丈夫有权自行处分该房屋,妻子通常无法收回房权。
二是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情况下,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丈夫瞒着妻子卖房,若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了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那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该买卖行为有效,妻子难以直接收回房权,但可以就丈夫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行为,要求其对因此给妻子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三是若第三人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比如明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且丈夫未经妻子同意而购买,那么妻子可以主张该房屋买卖行为无效,进而收回房权。
三、一房多卖房子给了回迁户怎么办理
在一房多卖且房子已给回迁户的情况下,处理方式需分情况来看:
其一,若回迁户与开发商签订了合法有效的安置补偿协议,且回迁户已实际占有该房屋,那么回迁户的权益通常会得到优先保障。因为回迁户基于拆迁安置关系对房屋享有特殊的期待利益,这种利益在法律上具有一定的优先性。其他购房者可依据购房合同,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相应损失,如退还购房款并支付违约金等。
其二,若其他购房者已办理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那么从物权角度讲,该购房者为房屋的合法所有权人。此时回迁户可要求开发商另行提供安置房屋或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
其三,若各方均未办理产权登记,那么一般会根据合同签订的先后顺序、实际付款情况、是否实际占有使用等因素,综合判断各方权益的优先性,并据此进行相应处理。总之,要依据具体事实和法律规定,妥善解决一房多卖引发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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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临律-一房多卖房子给了回迁户怎么办理,一房多卖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