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肥市工伤4级能拿多少伤残津贴
工伤四级伤残津贴的具体数额需根据相关规定及具体情况来确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75%。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若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例如,若某工伤职工在受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为5000元,那么其每月可领取的伤残津贴为5000×75%=3750元。同时,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另外,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还需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安徽省工伤四级赔偿标准
安徽省工伤四级赔偿标准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四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是伤残津贴。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是生活护理费。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此外,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三、工伤认定下来后能否撤回
工伤认定下来后,一般情况下不能随意撤回。
工伤认定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据法律规定和事实情况,对职工所受伤害是否属于工伤作出的行政确认行为。一旦作出并送达,便具有法律效力。
不过,存在特殊情形。若工伤认定存在错误,比如认定事实有误、适用法律不当等,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依职权自行纠正,撤销原工伤认定决定;或者职工、用人单位等相关主体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认定结论,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法定程序,请求有权机关审查并撤销原工伤认定。
但如果工伤认定程序合法、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仅因用人单位或职工自身主观原因,如担心后续影响等而想撤回,这不符合法律规定,通常不会被允许。因为工伤认定关乎职工权益保障以及工伤保险制度的公平公正实施,不能随意变更或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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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头条-工伤认定下来后能否撤回,工伤认定了还能推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