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定工伤后本人怎么赔偿
认定工伤后,赔偿主要通过以下方式实现:
(一)医疗费用
1. 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 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支付。
(二)停工留薪期工资
1.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三)伤残相关赔偿
1. 若经劳动能力鉴定构成伤残等级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 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如果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发生工伤的,所有工伤赔偿项目均由用人单位承担。
二、认定工伤公司不认
如果认定工伤时公司不认,你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一)自行申请工伤认定
员工自己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申请时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等材料。
(二)收集证据
在这一过程中,要注意收集能够证明工伤事实的证据,例如事故现场的证人证言、相关监控视频、工作记录、与工伤事故相关的聊天记录等。这些证据有助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准确认定工伤。
(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如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结论,公司不服而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员工应积极应对,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为工伤认定结论关系到员工能否享受工伤待遇,在面对公司不认的情况时,要依法依规积极争取。
三、认定工伤后不干了怎么赔偿
认定工伤后不干了,赔偿包含以下方面:
(一)医疗相关赔偿
1.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伤残相关赔偿
1. 若经劳动能力鉴定构成伤残等级,根据等级不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例如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 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三)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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