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工伤赔偿工资标准,工伤认定期限过了怎么处理

劳动纠纷 编辑:薛涵

一、工地工伤赔偿工资标准

工地工伤赔偿中关于工资标准,主要涉及停工留薪期工资及伤残津贴等方面。

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一般按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若工作不满12个月,则按实际工作月数平均计算工资。

伤残津贴:若职工因工伤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85%,三级伤残为80%,四级伤残为75%。若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60%。

需要注意的是,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二、工伤认定期限过了怎么处理

工伤认定期限过了,可按以下情况处理:

一是用人单位原因导致超期。若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职工仍可申请工伤认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受理并作出认定决定。

二是职工自身原因导致超期。《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申请期限虽为除斥期间,但特殊情形下可考虑宽限期。如职工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耽误申请时间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职工应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存在正当理由。

三是超期后无法认定工伤的情况。若不存在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且超期较长,可能无法认定工伤。此时,职工可尝试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给予一定补偿;若协商不成,也可通过民事诉讼,以人身损害赔偿为由主张权利,但需注意诉讼时效等相关法律规定,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工伤认定程序详细流程

工伤认定一般有以下详细流程:

一是申请。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是受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三是调查核实。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有可能根据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负责安排相关人员配合工作,据实提供情况和证明材料。

四是作出认定决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五是送达。将认定决定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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