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认定书上没有停工留薪期
工伤认定书中未明确停工留薪期是较为常见的情况。停工留薪期通常依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病历等资料,结合工伤职工的伤情严重程度、治疗恢复情况等来确定。
若工伤认定书上没有此项内容,职工无需过于担忧。一方面,可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确认停工留薪期。在申请时,需提供完整且准确的医疗诊断材料,以便委员会能全面了解伤情,从而做出合理的停工留薪期认定。
另一方面,根据相关规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在此期间,用人单位应按照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按月支付工资。
若因停工留薪期问题与用人单位产生争议,职工可通过劳动争议仲裁等法定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期间的工资待遇。
二、工伤护理费赔偿标准多少钱一天
工伤护理费赔偿标准并非固定统一的一天多少钱,其根据不同情形确定。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护理费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计算时先确定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数额,再乘以50%得出每月护理费金额,除以每月法定工作日数可大致算出每日金额。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标准是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计算方式同理,用月平均工资乘以40%再进行月转日的换算。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计算,也是先算出月护理费,再换算为每日金额。
此外,工伤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且会根据职工生活自理障碍程度进行调整。具体计算应以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数据为基础,准确核算工伤护理费标准。
三、工伤保险待遇是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吗
工伤保险待遇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
从法律规定来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在工伤保险领域,诸如社保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等具体行政行为,若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等相关主体认为这些行为侵害自身权益,可申请行政复议。
比如,社保行政部门作出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职工认为自己符合工伤认定条件,该不予认定的决定就属于具体行政行为,职工对其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社保部门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过低,与应享受标准不符,这种对核定待遇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异议时,也在行政复议受案范围之内。所以,工伤保险待遇相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引发的争议,符合行政复议受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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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临律-工伤保险待遇是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吗,工伤行政复议后还能起诉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