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事人可以要求变更重大误解合同吗?需要履行变更后的合同吗?2025,当事人可以要求变更重大误解合同吗需要履行变更后的合同吗
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存在重大误解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合同或者撤销合同。选择申请变更合同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变更合同后,应该履行变更后的合同。在这中间造成一方当事人损失的,就要具体分析情况来赔偿损失了。
存在重大误解合同的处理方式主要分为以下三种:
1、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继续履行的,可以继续履行。
2、合同当事人想撤销合同的,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
3、合同当事人想变更合同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合同内容。
需要说明的是,合同被变更后,当事人应当履行变更后的合同。但因变更或解除合同致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对造成损失负有责任的一方应赔偿对方的损失。在实务中,双方就赔偿损失有异议的,也有三种方法来解决:
1、双方协商,自行解决。
2、申请仲裁。
3、向法院起诉。
这里着重介绍起诉的方法:
1、选择有管辖权的法院
第一,当事人之间有约定管辖的法院
(1)约定管辖明确,且约定管辖具有排他性,案件由约定管辖的法院管辖;
(2)约定管辖明确,但约定管辖不具有排他性,案件由当事人选择约定管辖或法定管辖;
(3)约定管辖不明确,则案件适用法定管辖情形。
第二,合同没有约定管辖法院或约定不符合法律要求的
(1)被告地法院管辖;
(2)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2、起诉需要的证据材料
(1)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交副本;
(2)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等);
(3)其他证据。
对于存在重大误解的合同,合同当事人可以申请撤销合同,也可以申请变更合同。变更合同后,双方按照变更后的合同履行。在实务中,变更合同中还容易滋生对方损失的问题,如果双方就赔偿损失达不成一致的,可以通过起诉解决。起诉的过程中有不懂的,可以委托专业的律师协助。
二、当事人可以要求变更重大误解合同吗?需要履行变更后的合同吗
存在重大误解合同的处理方式主要分为以下三种:
1、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继续履行的,可以继续履行。
2、合同当事人想撤销合同的,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
3、合同当事人想变更合同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合同内容。
需要说明的是,合同被变更后,当事人应当履行变更后的合同。但因变更或解除合同致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对造成损失负有责任的一方应赔偿对方的损失。在实务中,双方就赔偿损失有异议的,也有三种方法来解决:
1、双方协商,自行解决。
2、申请仲裁。
3、向法院起诉。
这里着重介绍起诉的方法:
1、选择有管辖权的法院
第一,当事人之间有约定管辖的法院
(1)约定管辖明确,且约定管辖具有排他性,案件由约定管辖的法院管辖;
(2)约定管辖明确,但约定管辖不具有排他性,案件由当事人选择约定管辖或法定管辖;
(3)约定管辖不明确,则案件适用法定管辖情形。
第二,合同没有约定管辖法院或约定不符合法律要求的
(1)被告地法院管辖;
(2)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2、起诉需要的证据材料
(1)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交副本;
(2)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等);
(3)其他证据。
一、争议解决方式
1、如约定诉讼管辖法院,只能约定由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合同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且只能约定其中一个法院管辖。如果约定不明确、选择两个以上法院管辖、或约定上述5个法院以外的法院,或既约定仲裁又约定诉讼的,这样解决争议的条款是无效的。
2、如约定仲裁,应当明确约定具体的仲裁机构和仲裁事项。仲裁机构约定明确的标准为:仲裁机构所在地明确,同一地点有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应当写明约定的仲裁机构的详细名称。
3、发生争议后当事人双方可以平等协商达成共识,也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以及依约定申请仲裁。人民法院的裁判、调解以及仲裁机构的裁决、调解都是具有强制力;当事人双方协商达成的共识和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没有强制力但是其效力等同于签订了新的合同。
三、合同重大误解后可变更吗
合同重大误解后可变更,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当事人既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合同内容,也可以申请其撤销合同。另外,撤销权的行使还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进行,如果对方未反对撤销权人作出的撤销合同的意思表示,则可以直接发生撤销合同的后果。由于可撤销的合同属于效力未定的合同,因此误解人行使撤销权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行使,否则撤销权消灭,可撤销的合同变为有效的合同。
一、合同重大误解解除能退钱吗
可以,因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可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因重大误解而可撤销的合同一般具有以下几个要件:
(一)误解一般是因受害方当事人自己的过失产生的。这类合同发生误解的原因多是当事人缺乏必要的知识、技能、信息或者经验而造成的。
(二)必须是要对合同的内容构成重大的误解。也就是说,对于一般的误解而订立合同一般不构成此类合同,这种误解必须是重大的。所谓重大的确定,要分别误解者所误解的不同情况,考虑当事人的状况、活动性质、交易习惯等各方面的因素。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对误解是否重大,主要从两个方面来考察:其一,对什么产生误解,如对标的物本质或性质的误解可以构成重大误解,对合同无关紧要的细节就不构成重大误解。其二,误解是否造成了对当事人的重大不利后果。如果当事人对合同的某种要素产生误解,并不因此而产生对当事人不利的履行后果,那么这种误解也不构成重大误解的合同。
(三)这类合同要能直接影响到当事人所应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合同一旦履行就会使误解方的利益受到损害。
(四)重大误解与合同的订立或者合同条件存在因果关系。误解导致了合同的订立,没有这种误解,当事人将不订立合同或者虽订立合同但合同条件将发生重大改变。与合同订立和合同条件无因果关系的误解,不属于重大误解的合同。
二、可撤销合同中的重大误解合同
可撤销合同中的重大误解合同是指当事人对合同主要内容的认识发生错误,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重大误解合同的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四、合同变更的三种情形
法律分析:合同变更的情形具体包括:
(一)由合同性质和内容决定当事人一方可变更合同;
(二)当事人双方经协商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三)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五百三十三条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五、有重大误解的合同有效吗
一、有重大误解的合同有效吗1、有效但是可以撤销。法律规定订立合同有重大误解的,该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法律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二、构成重大误解的条件有哪些(1)必须对合同主要内容发生了重大误解。如果仅仅对合同的非主要条款发生误解,并且不影响合同的目的及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则不构成重大误解;(2)误解人因为误解作出了意思表示。即误解人的误解与其意思表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3)误解是由误解人自己的过错造成的。这也是误解和欺诈、胁迫及乘人之危的主要区别之一。即误解人的错误认识不是源于对方当事人的遗错行为,而是由于自己的不谨慎;(4)误解是误解人的非故意行为。在此不允许当事人以重大误解为借口,而实属于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行为来撤销合同。
六、合同重大误解后可变更吗?
合同重大误解后可变更,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当事人既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合同内容,也可以申请其撤销合同。另外,撤销权的行使还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进行,如果对方未反对撤销权人作出的撤销合同的意思表示,则可以直接发生撤销合同的后果。由于可撤销的合同属于效力未定的合同,因此误解人行使撤销权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行使,否则撤销权消灭,可撤销的合同变为有效的合同。
一、实践中关于撤销权期限的规定
撤销权人享有撤销权,撤销权是撤销权人依其单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效力溯及既往的消灭的权利。因撤销原因不同,撤销权人也不同。在重大误解中,误解人是撤销权人;显失公平中,遭受明显不公的人是撤销权人;欺诈、胁迫中,受欺诈、受胁迫的人是撤销权人。撤销权是诉权,只能通过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行使。
撤销权的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由此可见,我国对于一方当事人欺诈对方当事人而订立的合同是作为可撤销合同来处理的,这样就给予受到欺诈方选择权,尊重其意思表示。如果受到欺诈的一方当事人认为不必撤销合同的,则可以补正合同的效力。
二、民法典中如何申请撤销房产抵押合同
民法典规定,房屋抵押合同出现可撤销的情形,当事人可以在一年内向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二条【撤销权的消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2025,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