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死亡赔偿责任认定
工伤死亡赔偿责任的认定,需依据具体情形判断:
一是劳动关系明确的情况。若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死亡,或者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死亡等符合工伤认定情形的,用人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依法缴纳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用人单位承担部分赔偿项目。
二是劳动关系不明确的情况。需先通过劳动仲裁等方式确认劳动关系,再进行工伤认定及赔偿责任确定。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那么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三是存在第三人侵权的情况。职工因第三人原因导致工伤死亡的,除可获得工伤保险赔偿外,还可向第三人主张侵权损害赔偿,要求第三人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
二、江门五级工伤怎么赔偿
江门五级工伤的赔偿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二)伤残津贴。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7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江门当地规定执行。
此外,工伤职工还可享受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其他相关待遇,具体赔偿数额需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三、工伤五级退休后有什么赔偿
工伤五级职工退休后,相关赔偿情况如下: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对于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7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职工退休后,若已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一般情况下,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此外,工伤职工还可能享有工伤医疗待遇,包括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等。同时,根据具体情况,可能还涉及生活护理费等相关费用的支付,具体需结合实际情形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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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头条-工伤五级退休后有什么赔偿,工伤五级可以办退休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