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之后可享受的待遇有哪些内容
工伤之后可享受的待遇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是医疗救治待遇,包括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的费用,符合规定的诊疗项目、药品目录、住院服务标准等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是停工留薪期待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三是伤残待遇,根据伤残等级不同,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等;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等;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四是工亡待遇,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二、鉴定职业病之日起多久能认定工伤
一般情况下,从鉴定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认定工伤。劳动者经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三、工伤认定书上有没有停工留薪期
工伤认定书上通常不会直接写明停工留薪期。
工伤认定主要是对职工受到的事故伤害是否属于工伤进行认定,确定工伤的性质和范围等。而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它的确定通常需要依据相关的诊断证明、治疗情况以及劳动能力鉴定等程序来综合判定。
一般来说,在工伤认定之后,如果职工需要进行停工留薪,用人单位或职工本人应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会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停工留薪期的时长等相关事宜。所以不能简单地从工伤认定书上直接获取停工留薪期的信息,而需要进一步通过其他程序和鉴定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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