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减员工伤也一起减吗,社保减员工伤保险不减可以吗

劳动纠纷 编辑:时慕

一、社保减员工伤也一起减吗

社保减员时,工伤保险并不一定会一起减员,分以下情况:

1. 如果员工离职,那么在办理社保减员手续时,通常五险(包括工伤保险)会同时进行减员操作。因为员工已离开企业,企业不再为其承担包括工伤风险等在内的各项社保责任。

2. 如果是其他特殊情况,比如企业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或者纠正社保参保信息等,并非是员工离职相关的减员,工伤保险一般不会单独被减员。这是因为员工仍然在职,企业仍有承担员工工伤风险的责任,需要继续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

3. 从社保政策规定来看,工伤保险是保障职工在工作过程中遭受工伤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时能够得到医疗救治、经济补偿等权益的重要保障。只要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企业就有依法缴纳工伤保险的义务,不能随意单独减员工伤保险。

二、社保减员工伤保险不减可以吗

不可以。

工伤保险是社保五险中的一险,企业在进行社保减员操作时,不能单独保留工伤保险而减除其他险种。社保五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是一个整体的社会保险体系,其缴纳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从缴纳规定方面看,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和基数为员工足额缴纳包括工伤保险在内的全部社保险种。这是企业的法定义务,旨在保障员工在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多方面的权益,也有助于维护社会保险制度的公平性和正常运行。

从操作实际情况来看,社保减员操作是对员工整体社保参保状态的调整,不存在单独保留工伤保险不减员的操作路径。如果企业违规操作,可能面临劳动监察部门的处罚,同时也可能引发与员工之间的劳动纠纷。

三、社保局工伤认定程序

社保局工伤认定程序如下:

(一)申请

1.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2.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受理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会在15日内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会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三)调查核实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有可能根据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负责安排相关人员配合工作,据实提供情况和证明材料。

(四)作出认定决定

一般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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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临律-社保局工伤认定程序,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需要些什么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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