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和人身损害竞合时如何赔偿
当工伤和人身损害竞合时,赔偿问题需根据具体情况处理:
其一,若因第三人侵权导致工伤,职工可同时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和工伤保险待遇。例如职工在上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除可要求肇事方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外,还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但对于医疗费等实际发生的重复性赔偿项目,职工不可重复获得赔偿。
其二,若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同时构成工伤的,劳动者获得侵权赔偿后,用人单位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应扣除第三人已支付的医疗费、护理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其三,在法律实践中,不同地区可能对工伤和人身损害竞合的赔偿规定存在差异,具体的赔偿标准和范围还需参照当地相关法规和司法解释来确定,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工伤48小时怎样认定
工伤中“48小时”的认定主要涉及视同工伤的情形,即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具体认定要点如下:
一是起算时间。一般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从该时间起,至职工死亡时间,若不超过48小时,可能符合视同工伤情形。
二是抢救情形。需有相应的医疗机构抢救记录等客观证据,证明职工在这期间接受了积极的抢救治疗。抢救应是符合医疗规范的救治行为。
三是死亡结果。最终结果是职工死亡,若超过48小时后死亡,则不能视同工伤。
在实际认定中,劳动保障部门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判断,包括医院的诊断证明、抢救记录、死亡证明等相关材料。用人单位或职工家属应及时收集并提供这些材料,以保障职工权益。若对认定结果有异议,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三、工伤保险名字怎么改
修改工伤保险名字,通常涉及不同情形,有不同的处理方式:
若参保单位名称发生变更,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等,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变更手续。一般先填写变更申请表,详细说明变更前后的单位名称等信息,再提交证明材料,经审核通过后,社保经办机构会对工伤保险登记信息进行修改。
若是参保职工姓名有误需要修改,单位应提供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姓名错误的相关材料(如户籍证明等)。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说明情况并提交材料,社保经办机构核实确认后,会在系统中对职工的工伤保险信息进行更正。
总之,办理工伤保险名字修改时,要按规定准备好材料,遵循相关流程,确保修改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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