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十级工伤辞职后有哪些赔偿,十级工伤骨折赔偿标准多少个月

劳动纠纷 编辑:苏君

一、南京十级工伤辞职后有哪些赔偿

南京十级工伤员工辞职后有以下赔偿:

1.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这是对工伤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可能发生的后续医疗费用等的一种补偿。具体金额根据南京当地的规定来确定。

2.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目的在于对工伤职工因工伤而影响就业的一种补偿,其数额也是按照南京的相关标准执行。

此外,在工伤认定及治疗期间,还应当有之前的伤残补助金等赔偿,这些赔偿与是否辞职无关,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这些赔偿旨在保障工伤职工在遭受工伤后的合法权益,确保其在身体受伤、可能影响就业的情况下能得到合理补偿。

二、十级工伤骨折赔偿标准多少个月

十级工伤骨折赔偿标准在不同项目下赔偿的月数有所不同。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二)如果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不同地区有不同规定,例如有的地区可能是按照几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来计算,有的可能是3到6个月不等。此外,在工伤治疗期间,职工享有停工留薪待遇,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三、劳动工伤怎样赔偿

劳动工伤赔偿主要涉及以下方面。

(一)医疗费用赔偿。因工伤产生的治疗费用,包括挂号费、住院费、药费等都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若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支付。

(二)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三)伤残津贴等。经劳动能力鉴定为不同伤残等级的,有相应赔偿标准。例如,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等,按月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伤残津贴;若解除劳动关系,还可获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其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四)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职工因工死亡的,其近亲属可获得这些赔偿,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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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法院网-劳动工伤怎样赔偿,劳动工伤法 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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