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九八六年由劳动部门招工的全民合同制工人属国家正式职工吗
1986年间,劳动局批准的合同制工人视为正式职工,享有工龄认可。
当年正值养老保险改革元年,尚未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仅有的行业单位开始缴纳养老保险费,尤以重负城市和效益较低的领域实施最为困难。
这种状况直到1991年才得以改变,全面实行了养老保险金制度。
在此之前的工作年限均可视为工龄。
正式职工是指在人事局、劳动局、民政局等相关机构办理过手续的员工。
新进员工通常需经历学徒制或半年至一年的熟练期,期满通过考核试用方可转为固定工。
自1985年后,固定工制度逐渐被劳动合同制替代。
固定工特指1986年前依据国家计划指标由劳动部门分配至国营或县级以上集体单位工作的正式职工,以及1986年前参军、退役、转业、退伍后进入此类单位的正式职工。
二、劳动确认关系有时间规定吗
在众多的法律关系中,劳动关系无疑最为常见,而在这其中,劳动合同则成为衡量、确认劳动关系的最佳依据。
实践中并不总是能够签订完备的劳动合同,因此,对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我们需要通过其他方式来确定是否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对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具有一定的时间限制,若超过了这个期限,劳动仲裁机构将不再接受相关的仲裁申请,此时,劳动者可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关于劳动争议的仲裁申请,其时效期为一年。
具体来说,仲裁时效期自当事人知晓或应当知晓自身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
三、女工劳动安全保护有哪些规定
为保障女性职工在工作中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特制定了如下具体规定:孕期已满七个月以上的女性劳动者,其雇主禁止继续延长工作日或将她们派遣至夜间进行工作;同时,也不允许安排处于生理期的女性员工从事高空、低温、冷水作业以及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工作。
还包括其他相关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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