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鉴定认定为工伤怎么赔偿
工伤认定为工伤后,赔偿主要涉及以下方面:
(一)医疗费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治疗工伤所需费用。
(二)停工留薪期工资
1.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三)护理费
1.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四)伤残津贴等
1.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按月支付的伤残津贴等。
2.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等。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3.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
(五)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此外,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全部工伤保险待遇。
二、工伤鉴定全国都可以做吗
工伤鉴定并非全国随便哪里都可以做。
(一)工伤认定管辖权。工伤认定一般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例如,用人单位在某个市,那该市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通常有管辖权。特殊情况下,如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和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可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
(二)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的地域性限制。劳动能力鉴定需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通常来说,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工伤发生地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这是因为这些机构对当地的企业、工伤情况等比较了解,便于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准确作出鉴定结论。所以不能随意在全国其他地方进行工伤鉴定,要遵循相关地域管辖等规定。
三、工伤鉴定如何申请
工伤鉴定申请主要按以下流程进行:
(一)申请时间
1. 单位申请时间。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2. 职工或其近亲属等申请时间。如果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所需材料
1. 工伤认定申请表。
2. 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等。
3. 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三)申请部门
一般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提出申请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进行审核,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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