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工工伤怎么申请
职工发生工伤后,按以下流程申请:
(一)申请时间
1. 单位申请时间: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2. 特殊情况: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3. 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申请时间: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申请材料
1.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2. 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等。
3. 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三)申请受理部门
职工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四)后续流程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会在15日内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会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之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根据调查核实情况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二、职工工伤怎么赔付
职工工伤赔付主要依据以下几个方面:
(一)医疗费用
职工因工伤治疗所产生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包括挂号费、诊疗费、药费、住院费等,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则由单位承担这些费用。
(二)停工留薪期工资
在停工留薪期内,职工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三)伤残赔偿
1. 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伤残等级。如果构成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等相关待遇,这些费用主要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 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3. 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四)工亡赔偿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可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若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这些费用由单位承担。
三、职工工伤怎么走流程
职工发生工伤后,一般按以下流程处理:
(一)工伤认定
1. 职工所在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应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等材料。
(二)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三)工伤待遇
根据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结果,职工可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包括医疗救治费用报销、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等,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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