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鉴定早做晚做影响级别吗
工伤鉴定的时间早晚可能会对鉴定级别产生影响。
一方面,如果过早进行工伤鉴定,伤情可能尚未稳定。例如,一些骨折患者,在骨折初步愈合但内部还未完全长好的情况下进行鉴定,后续可能还会有功能恢复的变化,此时得出的鉴定级别可能不准确。
另一方面,过晚进行工伤鉴定也存在问题。随着时间推移,有些伤情可能会因自身修复或患者康复训练等因素而改善,可能会导致鉴定级别比实际受伤当时应得的级别低。比如一些软组织损伤,经过长时间的调养,功能受限情况减轻,从而影响鉴定结果。
不过,工伤鉴定时间是有相关规定的,一般是在伤情相对稳定后进行,这是为了在尽可能准确判定伤残等级的同时,保障受伤职工的权益。
二、工伤鉴定在什么时间内有效
工伤鉴定存在一定的时效规定。
(一)单位申请时间
1.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职工或其近亲属等申请时间
1.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三、工伤鉴定怎么赔钱
工伤鉴定后的赔钱情况如下:
(一)医疗费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治疗工伤所需费用。
(二)停工留薪期工资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三)伤残津贴
1.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2.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四)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 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至六级伤残,用人单位需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七至十级伤残,在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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