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工伤鉴定伤残等级不满意怎么办,伤工伤残鉴定流程怎么走

劳动纠纷 编辑:顾冬

一、对工伤鉴定伤残等级不满意怎么办

若对工伤鉴定伤残等级不满意,可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一是申请复查鉴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相关部门会根据新情况重新评估伤残等级。

二是申请再次鉴定。若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复查鉴定或再次鉴定时,应准备好相关材料,如工伤认定决定书、初次鉴定结论书、病历资料等,以确保鉴定工作顺利进行。同时,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间要求提出申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伤工伤残鉴定流程怎么走

工伤伤残鉴定流程如下:

首先是申请阶段。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其次是受理环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收到申请后,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再者是鉴定实施。委员会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最后是领取结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后,会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三、工伤鉴定没有达到伤残等级怎么办

若工伤鉴定未达到伤残等级,可按以下情况处理:

一是仍可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进行治疗,可享受工伤医疗相关待遇,包括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是享有停工留薪期待遇。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三是用人单位需承担相应责任。用人单位应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若未缴纳,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

总之,即便工伤鉴定未达伤残等级,职工的合法权益仍受保障,相关费用会按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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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头条-工伤鉴定没有达到伤残等级怎么办,工伤鉴定没有评上伤残等级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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