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李某因急于租房,与房东简单交流之后便匆忙签订合同,同时,王某保证其房子水电都没有问题。过后物业检修房屋却说该房间电线不符合国际,使用空调等大功率电器可能引发火宅,于是找到房东王某要求退租,王某表示:李某自己看过房没有问题,其租房合同有效,无法退租。那么,缺乏判断能力导致签订了不公平的合同,合同可以撤销吗?
王某利用李某订立合同时心态急迫且缺乏判断能力,订立了显失公平的合同。李某可以依法行使撤销权撤销合同。合同自撤销之日起自始无效。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151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律师评析
显失公平,是指双方当事人在民事法律行为中的权利义务明显失衡、显著不相称,其所导致的法律后果是当事人被赋予撤销权,可以选择撤销合同。
《民法典》第151条延续了《民法总则》(已失效)中对显失公平的规定。其中所谓的危困状态,一般指因陷入暂时性的急迫困境而对于金钱、物的需求极为迫切等。而所谓缺少判断能力,是指缺少基于理性考虑而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或缺少对民事法律行为的后果予以评估的能力。
本案中,李某急于租房,存在一定的危困状态。同时,房子的电线情况不是一般人可以判断的,尤其本案中的问题是电线的直径不符合国标,更非一般人可以凭看房时的肉眼判断检测出来的情况。因此,可以认为李某在这个问题上并没有足够的判断能力。王某利用李某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的天然劣势,将存在隐患的房屋以高价租给李某,构成了显失公平,李某可以主张撤销其与王某签订的合同。
律师提示
撤销权受除斥期间的限制,是指如果在一定的时间内没有行使。该权利就消失。显失公平的情形下,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可撤销的法律行为与无效法律行为不同。可撤销的法律行为起初是有效的,如果它没有被撤销,就会保持有效的状态;在当事人行使撤销权后,该法律行为就被视为自始无效。
我国法律要求当事人行使撤销权时必须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这也意味着行使撤销权时,不能简单地经过双方私下协商就达成一致。
责任编辑:东方律所品宣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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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仔细看签了不平等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