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与雇佣关系的区别,劳动有争议找哪个部门

债权债务 编辑:彭梓艺

一、劳动与雇佣关系的区别

劳动与雇佣关系存在多方面区别:

一是主体不同。劳动关系主体一方是符合法定条件的用人单位,另一方是劳动者;雇佣关系主体范围广泛,雇主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雇工可以是自然人。

二是隶属关系不同。劳动关系中,劳动者隶属于用人单位,需遵守单位规章制度,接受管理和指挥;雇佣关系中,雇工相对独立,主要按雇主指示完成工作,雇主对雇工管理相对宽松。

三是劳动报酬性质不同。劳动关系中,劳动者报酬具有分配性质,体现按劳分配原则;雇佣关系中,雇工报酬是劳务对价,按市场价格确定。

四是适用法律不同。劳动关系主要由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调整,国家干预程度强;雇佣关系主要受民法调整,遵循意思自治原则。

五是法律责任不同。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承担较多法定责任,如社会保险缴纳等;雇佣关系中,雇主责任相对灵活,主要基于双方约定。

二、劳动有争议找哪个部门

如果发生劳动争议,可以找以下部门:

1.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企业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企业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它能对劳动争议进行调解,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2.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这是处理劳动争议的重要机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它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争议进行仲裁裁决。一般来说,劳动争议需先经过仲裁程序才能提起诉讼。

3. 人民法院。如果劳动者对仲裁结果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对劳动争议进行最终的判定。

三、劳动债权与担保债权哪个优先执行

在破产程序中,劳动债权与担保债权的优先执行顺序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 若企业处于破产清算状态,劳动债权具有一定的优先性。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等劳动债权,属于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之外的第一清偿顺位。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应先清偿劳动债权,之后再考虑担保债权。

- 然而,对于有担保的债权,其本身具有优先受偿权。如果担保物不属于破产财产,担保权人可以就担保物行使优先受偿权,不受破产程序的限制。

- 当担保物属于破产财产时,在一定情形下,担保债权与劳动债权可能存在协调问题。若劳动债权无法从破产财产的其他部分得到足额清偿,可能会适当限制担保债权的优先受偿范围,以保障职工的基本权益。总之,需根据具体的破产情形和法律规定来确定二者的执行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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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临律-劳动债权与担保债权哪个优先执行,劳动债权和普通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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