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串通欺诈担保人构成要件有哪些,多人进行担保怎么确定担保责任

债权债务 编辑:王铭

一、恶意串通欺诈担保人构成要件有哪些

恶意串通欺诈担保人须具备以下三个必要条件:首先,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存在主观上的恶意勾结,以图自身利益而对他人实施欺诈并诱使其提供担保;其次,主合同债权人需采用欺骗或胁迫等不正当手段,致使保证人在未能充分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被迫作出保证;最后,为取得担保所采取的欺骗性行为导致保证人权益遭受实际损失。

二、多人进行担保怎么确定担保责任

要是同一笔债款有两个或者更多的担保人,他们就得根据他们签署的那份担保协议来确定各自应该负责的部分。

如果那份协议上没写明每个担保人应该承担多少,那么这些担保人就要背负起连带的责任哦!债权人可以选择让其中任意一个担保人承担所有的担保责任,而这个担保人则必须全力以赴去确保这笔债款能够得到偿还。

对于那些已经承担了担保责任的人来说,他有权去向欠债的人讨要欠款,或者要求其他同样负有连带责任的担保人分担他应尽的那部分责任。

三、二建担保物权的范围包括哪些

在建筑物建设项目的运作过程中,二级注册建造工程师(简称“二建”)负责所涉及到的担保物权范畴。

首先,该部分涵盖了担保物权最基础且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主债权”,具体而言,主要是基于建筑合同或者相关的附属协议而产生的原始债务。

担保物权的范围内还包含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利息”,这部分主要指的是从主债权衍生而来的部分,通常由合同条款或者法律法规予以明确规定;此外,如果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违约金事项,当任何一方存在违背合同义务的情况时,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相应金额的违约金来弥补自身的损失;再者,如果一方因违反合同约定给对方带来损失,由此所需支付的违约损害赔偿也是属于担保范畴之内的;最后,担保物权的涵盖范围还包括了“保管担保财产所必需支出的费用”,倘若担保物需要特别的保管服务,那么在此环节产生的所有保管费用都应当由债务人自行承担。

除此之外,为了顺利实现担保物权,必然会发生一系列的相关费用,诸如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等等,这些都构成了实现担保物权的必要开支,亦是担保物权所囊括的范围。

我们要强调的是,尽管担保物权的范围并非局限于以上几项具体内容,但是双方均有权利根据实际需求在签订合同时作出另外的具体约定,前提条件是这些额外的约定并未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

譬如说,合同双方可能还有意向额外约定其他与担保相关的费用或义务,譬如保险费、维修费等,这些都是十分常见的现象。

在建筑业领域内,担保物权通常采用抵押、质押和留置等几种具体手段进行实施,就其中的抵押方式来说,通常适用于不动产物权的担保;至于质押和留置,它们则常常被视作动产物权担保的有效手段。

针对工程类建设项目,承包商往往会要求发包人出具工程预付款保函以及履约保函等特定类型的反担保文件,以便保障他们在工程承包过程中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九条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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