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浙江10级工伤赔偿多少钱
浙江10级工伤赔偿金额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主要赔偿项目及标准如下:
一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二是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具体标准为2个月的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三是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标准同样为2个月的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此外,还包括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可适当延长。同时,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等。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则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二、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要治疗继续享受什么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可继续享受以下待遇:
一是工伤医疗待遇。包括治疗工伤所需的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二是可适当延长停工留薪期。若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停工留薪期,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三是安装辅助器具费用。若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三、工伤期结束和停工留薪期的区别
工伤期结束与停工留薪期存在明显区别。
停工留薪期是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在此期间,职工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期结束则是一个更为宽泛的概念,它涵盖了从工伤认定开始,历经治疗、康复,到最终医疗终结、劳动能力鉴定等一系列环节全部完成的整个阶段。工伤期结束意味着工伤处理的相关流程基本结束,职工可能面临恢复工作、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后的待遇确定等后续事宜。
二者在时间范围、法律意义及对应待遇上有别。停工留薪期重点在于保障职工工伤治疗期间基本生活和工资待遇,是工伤处理中的一个特定时间段;工伤期结束则标志着工伤处理流程的整体完结,涉及更全面的权益处理与责任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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