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级伤残津贴由谁付工伤保险基金,吉林省工伤认定办法通知公告

劳动纠纷 编辑:任君安

一、四级伤残津贴由谁付工伤保险基金

四级伤残津贴一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根据我国工伤保险相关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75%。

不过,这有一个前提条件,即用人单位已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在此期间职工发生工伤,四级伤残津贴等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则由该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另外,伤残津贴实际金额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同时,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吉林省工伤认定办法通知公告

吉林省工伤认定办法遵循国家《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规,同时有其自身具体规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单位未按规定申请,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直接提出申请。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等。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工会组织、医疗机构及有关部门负责安排相关人员配合工作,据实提供情况和证明材料。

对于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认定为工伤的,职工可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对认定结论不服的,有关单位或个人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具体详细内容可查询吉林省相关部门发布的正式文件。

三、吉林省工伤认定办法通知书

吉林省工伤认定办法通知书是在工伤认定过程中极为关键的法律文书,它有着严格的规定和规范。

通知书一般由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出具。其内容包含多项重要信息,首先会明确受伤害职工的基本信息,像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等。接着会详细描述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以及伤害程度等情况。

通知书会表明认定结果,即是否认定为工伤。若认定为工伤,会阐述认定依据的具体法律条款和事实理由;若不予认定,同样会说明理由。

该通知书对用人单位和职工都具有重要意义。对于职工而言,是其享受工伤待遇的重要凭证;对用人单位来说,也是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的依据。

用人单位和职工在收到通知书后,若对认定结果有异议,可在规定期限内,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同时,通知书需按照法定程序送达,确保双方能及时知晓认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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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临律-吉林省工伤认定办法通知书,吉林省工伤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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