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京市工伤伤残鉴定标准
南京市工伤伤残鉴定标准遵循国家统一的《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一级伤残。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例如,极重度智能损伤等。
二是二级伤残。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比如,重度智能损伤等。
三是三级伤残。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像精神病性症状表现为危险或冲动行为者等情况。
四是四级到十级伤残。伤残程度依次递减,四级伤残为重度功能障碍,十级伤残为部分功能障碍。例如,十级伤残中,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
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可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由该委员会依据标准进行鉴定。
二、工伤再就业补助标准是多少
工伤再就业补助标准并非全国统一,而是因地区而异,通常依据当地的工伤保险相关规定及政策来确定,主要涉及以下方面:
一是与伤残等级相关。一般来说,伤残等级越高,再就业补助标准相对越高。例如,对于五级、六级伤残职工,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需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是结合当地平均工资水平。部分地区会以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乘以一定的月数来计算再就业补助金额。比如,某地区规定七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5个月工资。
三是考虑职工本人工资。有些地方在计算时会参照职工本人受伤前的工资收入情况,按一定比例确定再就业补助标准。
总之,要明确具体的工伤再就业补助标准,需参照所在地区的详细规定。
三、工伤认定通过后多久赔付
工伤认定通过后,赔付时间会因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其一,若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在工伤认定通过后,还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若伤情严重、影响劳动能力)。一般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之日起,工伤保险基金在60日内会作出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决定,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待遇支付给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等。通常在一到两个月左右,相关赔偿款项可到位,但可能因流程衔接等问题稍有延迟。
其二,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那么由用人单位承担全部工伤赔偿责任。这种情况下,赔付时间取决于用人单位的态度和支付能力。若用人单位积极配合,可能在协商一致后较短时间内支付赔偿;若用人单位拖延或拒绝支付,工伤职工可能需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权,这可能会使赔付时间大幅延长,短则数月,长则可能一两年甚至更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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