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积金比例单位和个人,南京公积金比例12%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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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积金比例是多少
12月3日,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网发布“关于调整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从2024年7月1日起,2024年度缴存基数为职工个人2023年月平均工资(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工资总额除以实际工作月数),最高不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南京市2023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39900元),最低不低于南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目前执行标准为2490元)。
以下为《通知》原文——
关于调整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各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承办银行:
为做好2024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对象
2023年12月31日前在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的单位在职职工。
二、调整标准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核定调整。2024年度缴存基数为职工个人2023年月平均工资(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工资总额除以实际工作月数),最高不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南京市2023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39900元),最低不低于南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目前执行标准为2490元)。职工工资按照国家有关工资总额组成和本市的工资总额规定确定。
三、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从2024年7月1日开始执行。
四、办理方法
(一)网上办理
已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办理业务的单位,可通过网上办事大厅,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缴存基数调整。
(二)柜面办理
1.各单位到本单位开户的银行网点领取《单位分户信息》《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明细表》或拷贝相关数据信息。
2.各单位按照职工本人2023年月平均工资调整职工的缴存基数,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明细表》或直接修改从银行拷贝的数据,并将调整结果告知职工。
3.各单位应核对《单位分户信息》表中的单位信息,以及《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明细表》中的职工个人信息。如单位信息或职工个人信息发生变更或有误的,应及时进行更正,确保单位和职工个人信息准确无误。
4.各单位将修改确认后的《单位分户信息》《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明细表》或相关数据送交银行网点。银行网点审核后更正单位基本信息、职工个人信息和职工的缴存基数,并将业务受理回执返回单位核对确认,确保缴存基数调整准确无误。
五、相关要求
1.各单位应为全部符合规定的职工办理缴存基数调整及补缴。各归集业务承办银行和分中心应通过共享信息核实单位职工情况,指导单位依法合规缴存。
2.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6月30日。
(转自:南京日报)
来源: 南京日报
南京公积金比例8%
中新网12月3日电 据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消息,从2024年7月1日起,2024年度缴存基数为职工个人2023年月平均工资(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工资总额除以实际工作月数),最高不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南京市2023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39900元),最低不低于南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目前执行标准为2490元)。
《通知》全文如下: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各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承办银行:
为做好2024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对象
2023年12月31日前在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的单位在职职工。
二、调整标准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核定调整。2024年度缴存基数为职工个人2023年月平均工资(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工资总额除以实际工作月数),最高不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南京市2023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39900元),最低不低于南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目前执行标准为2490元)。职工工资按照国家有关工资总额组成和本市的工资总额规定确定。
三、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从2024年7月1日开始执行。
四、办理方法
(一)网上办理
已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办理业务的单位,可通过网上办事大厅,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缴存基数调整。
(二)柜面办理
1.各单位到本单位开户的银行网点领取《单位分户信息》《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明细表》或拷贝相关数据信息。
2.各单位按照职工本人2023年月平均工资调整职工的缴存基数,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明细表》或直接修改从银行拷贝的数据,并将调整结果告知职工。
3.各单位应核对《单位分户信息》表中的单位信息,以及《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明细表》中的职工个人信息。如单位信息或职工个人信息发生变更或有误的,应及时进行更正,确保单位和职工个人信息准确无误。
4.各单位将修改确认后的《单位分户信息》《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明细表》或相关数据送交银行网点。银行网点审核后更正单位基本信息、职工个人信息和职工的缴存基数,并将业务受理回执返回单位核对确认,确保缴存基数调整准确无误。
五、相关要求
1.各单位应为全部符合规定的职工办理缴存基数调整及补缴。各归集业务承办银行和分中心应通过共享信息核实单位职工情况,指导单位依法合规缴存。
2.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6月30日。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2月3日
南京公积金比例有几档
南京住房公积金最新政策出炉!6月14日下午,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工作的通知》。
此前南京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是根据南京地区职工根据单位性质的不同,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分为三种:机关及事业单位的缴存比例为12%;外商、港澳台商企业的为10%—12%;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他企业,缴存比例为8%—12%,企业单位可以根据企业经营效益状况,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获批后即可参照执行。
根据通知,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浮动区间调整为5%—12%。而对同一人多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或多人频繁买卖同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予提取。
1.公积金缴存四大变化:
一、延长阶段性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的期限。
南京市2016年出台的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政策,延长执行至2020年4月30日。
二、严格控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南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三、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浮动区间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浮动区间调整为5%—12%。单位设立住房公积账户时,单位可在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5%—12%区间内自主选择。
四、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以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暂缓缴存
企业缴存确有困难的,经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并经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审核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恢复缴存并补缴缓缴部分。最低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
2.公积金提取六大变化
一、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非本市户籍职工,在个人账户封存满半年后可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银行的银行卡)申请提取。
二、对同一人多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或多人频繁买卖同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予提取。
三、对符合提取规定、材料齐全、查证属实的即时办理;需对申请材料进一步核查的,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四、按照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市公安局《关于联合防控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的通知》(宁金管〔2017〕56号)要求,对骗提行为加强联合执法,追究骗提职工和协助职工骗提的中介人员的法律责任。
五、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记载其失信记录,并随个人账户一并转移。违规提取未遂的,列为一般失信行为,3年内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已提取资金的,列为严重失信行为,5年内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
六、公开曝光违规提取案例,引导缴存职工依法合规提取。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缴存职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向其所在单位通报。
南京公积金比例最高多少
12月3日,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发布《关于调整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从2024年7月1日起,2024年度缴存基数为职工个人2023年月平均工资(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工资总额除以实际工作月数),最高不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南京市2023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39900元),最低不低于南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目前执行标准为2490元)。
《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调整2024年度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各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承办银行:
为做好2024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对象
2023年12月31日前在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的单位在职职工。
二、调整标准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核定调整。2024年度缴存基数为职工个人2023年月平均工资(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工资总额除以实际工作月数),最高不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南京市2023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39900元),最低不低于南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目前执行标准为2490元)。职工工资按照国家有关工资总额组成和本市的工资总额规定确定。
三、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从2024年7月1日开始执行。
四、办理方法
(一)网上办理
已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办理业务的单位,可通过网上办事大厅,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缴存基数调整。
(二)柜面办理
1.各单位到本单位开户的银行网点领取《单位分户信息》《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明细表》或拷贝相关数据信息。
2.各单位按照职工本人2023年月平均工资调整职工的缴存基数,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明细表》或直接修改从银行拷贝的数据,并将调整结果告知职工。
3.各单位应核对《单位分户信息》表中的单位信息,以及《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明细表》中的职工个人信息。如单位信息或职工个人信息发生变更或有误的,应及时进行更正,确保单位和职工个人信息准确无误。
4.各单位将修改确认后的《单位分户信息》《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明细表》或相关数据送交银行网点。银行网点审核后更正单位基本信息、职工个人信息和职工的缴存基数,并将业务受理回执返回单位核对确认,确保缴存基数调整准确无误。
五、相关要求
1.各单位应为全部符合规定的职工办理缴存基数调整及补缴。各归集业务承办银行和分中心应通过共享信息核实单位职工情况,指导单位依法合规缴存。
2.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6月30日。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2月3日
转自: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
来源: 南京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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