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南京男子掌掴5岁男童案件持续发酵。案件的发生过程在网上有长达31分钟的视频。我们一般人所受的教育,都告诉我们不能打小孩。鲁某对五岁幼儿的一个重重耳光,让人离奇愤怒。而后,幼儿的爷爷,在怒而出手攻击鲁某后,被鲁某撞倒。一个老年人摔倒的惨状和惨叫呻吟声,加重了这种愤怒。这种愤怒更多的是情感和道德层面的。在法律层面,本案又能给我们哪些启示呢?本案是否属于刑事案件?凡事先问是不是,再问对不对。刑法具有“最后手段原则”,又称为“不得已原则”“谦抑原则”,是不能随便动用的,除非严重到一定的程度。刑法应当是保护社会,或者干预不当行为的最后选择。所以有必要讨论,本案是否已经严重到构成刑事案件。从警方通告看,案件是作为刑事案件处理的。而案件办理进度也是非常之快。鲁某被刑事拘留,南京玄武区检察院称已经提前介入案件。通告显示,称鲁某涉嫌罪名为故意伤害罪。鲁某某掌掴男童的行为,虽然客观上对男童身体健康进行了不法侵害,并造成一定后果。但是从报道来看,男童最多只能是轻微伤,构不成刑事案件,属于治安案件。只需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所以通报中这个故意伤害的对象,应该是男童的爷爷。公安机关这么快就决定对鲁某某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大概率是已经有一个判断,男童的爷爷祖姓爷爷应该是构成轻伤的。所以我们看到,通报中本案以刑事案件处理。因为,如果被打男童的爷爷祖姓爷爷,伤情鉴定出来后,同样不构成轻伤的话,案件是不能作为刑事案件的。这种情况下,就需要把鲁某某释放。那么后续公安机关处理起来,会比较麻烦。本案还需要确定的一点可能是,祖姓爷爷本身是否有其他疾病,可能会导致其受伤。当然,这个情形最终需要司法机关来认定。作为刑事案件,由于舆论的影响,本案的处理过程,也跟一般刑事案件有所不同。在故意伤害罪中,轻伤是最轻的。通常轻伤的故意伤害案件,一般在公安机关便会办理取保候审。但是通报显示对鲁某某直接采取了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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