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属于刑事案件?,哪些属于刑事案件案情秘密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禹晓芮

哪些属于刑事案件?,哪些属于刑事案件案情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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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属于刑事案件不需要判刑

刑事案件中的“基本事实”是指对案件的定性、量刑以及法律适用具有决定性作用的核心事实要素。这些事实是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时必须查明的客观事实,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一、基本事实的核心要素


犯罪行为的存在是否存在违反刑法规定的行为(作为或不作为),例如杀人、盗窃、诈骗等。行为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即是否侵害了刑法所保护的法益(如生命权、财产权、公共安全等)。犯罪主体行为人是否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年龄、精神状态等)。是否属于特殊主体(如国家工作人员、特定职业人员等)。主观方面行为人是否存在故意或过失(如故意杀人、过失致人死亡)。是否具有犯罪动机或目的(如抢劫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客观方面行为的具体方式、时间、地点、手段。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如伤害行为直接导致被害人死亡)。犯罪客体犯罪行为侵害的具体社会关系或法益(如人身权利、公共安全、经济秩序等)。危害结果行为是否造成实际损害后果(如财产损失、人身伤害、死亡等)。结果是否达到刑法规定的立案标准(如盗窃罪的金额门槛)。二、其他关键事实证据链的完整性基本事实必须有充分、合法的证据支持(如物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监控录像等)。排除合理怀疑事实认定需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即没有其他可能性可以解释案件。法定情节与酌定情节是否具有法定从重、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情节(如自首、立功、累犯等)。是否存在酌定情节(如被害人过错、社会影响等)。三、举例说明盗窃案:行为人是否秘密窃取他人财物?财物价值是否达到立案标准?是否有非法占有目的?故意伤害案:行为人是否实施了伤害行为?伤害行为与被害人轻伤/重伤结果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是否存在正当防卫或防卫过当?诈骗案:行为人是否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被害人是否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诈骗金额是否达到法定标准?四、法律意义

刑事案件的基本事实是司法机关定罪量刑的基础。如果基本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可能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导致指控不成立。例如,若无法证明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可能不构成犯罪。

哪些属于刑事案件类型

来源:陕西都市快报

近日,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团伙制售‌涉黄‌手办‌案件‌,该案被认定为淫秽物品犯罪案。‌‌从手办工厂老板到文员共12名被告人涉案,‌以‌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判处刑罚‌,‌‌刑期从四年九个月到‌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不等。

记者通过搜索裁判文书网和人民法院案例库中‌涉黄‌手办类判决案例发现,该案‌或为‌首例‌涉黄手办被认定为淫秽物品的刑事案件。

存在争议的一款案涉手办。 受访者供图

多地公安集中打击涉黄手办产业链

据一审判决书显示,该案主犯许某为牟利,在东莞市经营一家塑胶制品公司及工厂,通过开设网店、雇佣员工制作并销售涉黄手办。该案另一名主犯是许某的下游经销商孟某。

在购物平台搜索“美少女手办可穿脱”出现的商品图,大多姿势性感,衣着暴露。网页截图

2023年12月7日,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民警在广东省东莞市被告人许某的两处仓库内查扣3万余件手办,均被鉴定为淫秽物品。案涉网店自2022年起共销售上述经鉴定为淫秽物品的手办2万余件,销售金额人民币200余万元。同一日,公安机关在江苏省徐州市孟某租用的仓库内,查获待销售的案涉手办3700余件,均被鉴定为淫秽物品。判决认定,截至案发时,孟某等人制作案涉淫秽手办8000件,对外销售5000余件,另销售许某等人制作的淫秽物品300余件。

2024年9月,宝山区人民检察院以犯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将12名被告人起诉至宝山区人民法院。今年4月9日,宝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12名被告人被判构成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刑期从四年九个月到‌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不等。该案主犯孟某的辩护人、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漫游告诉记者,12名被告人均放弃上诉。

认定为淫秽物品依据:公安鉴定

及“证人购买后认为有色情内容羞于展示”

陈漫游介绍,案涉手办有多款,其余在是否属于淫秽物品上均无争议,除了孟某生产的一款手办。根据判决书,这款争议较大的案涉手办是一个女性跪在地上的形象,上身和下体都穿有可脱卸式内衣裤,背后有一对翅膀,胸部和关节部位做了色素沉淀,没有特地制作乳头,下体简化成一条线。该作品有重庆市版权局颁发的版权登记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七条将淫秽物品界定为:“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

一名刑法学教授对记者表示,该案定罪量刑关键在于案涉手办是否为淫秽物品,可由专门的机构或部门依据法律规定和相关鉴定规范,对物品是否属于淫秽物品进行鉴定。

判决书显示,两名证人发现手办对胸部和下体生殖器有明显刻画,其中一人怕父母看到不好,特地用带颜色的胶带挡住了手办的胸部和下体;另一人觉得手办放学校寝室不好,在家里摆放又怕父母看到被责备,一直把手办放在房间床底下。

宝山区人民法院认定案涉手办为淫秽物品依据的是公安机关的鉴定结论以及两名证人对于案涉手办的处置方式——“两名证人购买案涉手办后亦认为有色情内容而羞于展示,淫秽性质显而易见。

广东艾比利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周妍律师曾撰文介绍,在司法实践中,她从相关专业人员处了解到,认定涉案手办是否为淫秽物品有几个关键点可供参考:是否裸露性器官(衣物是否可脱卸);是否对外宣传“可脱、软体、仿真”,关键部位是否打码;是否特意突出性器官;有无许可证、版权证等行政许可。

此前报道:记者探访涉黄手办背后产业链

根据《焦点访谈》记者此前调查,涉黄手办很大一部分流向了未成年人。一些在网上售卖的涉黄手办标注着“适用年龄为少年(7—14岁)”,一些网店的主要客户群体标注为初中生。

这些面向未成年人的不良产品,俗称“妈见打”,很多学生和家长看到都很愤慨。

据了解,这些所谓“美少女”系列手办的原型,大都是国外动漫作品中的人物。这些人物原型本身就衣着性感,做成手办后裸露更加极端,有的甚至直接全裸。

记者了解到,“美少女”手办的生产厂家在设计产品时,会根据原版造型进行改动,这种改动不仅涉嫌盗版侵权,更是涉嫌制作淫秽色情制品,但是为了牟利,他们依然铤而走险。

为了躲避监管,生产这类产品的厂家负责人一般都特别谨慎,不会与陌生人见面。

同时,他们还会把生产、仓储和销售等业务分隔开,外人很难找到一一对应的关系。

二次元还是软色情?

“二次元”文化来源于动漫、游戏,其形象化、个性化的特点吸引了不少拥趸,特别是未成年人。随着“二次元”文化的盛行,其中一些角色的周边产品,如手办、贴纸、徽章、海报等,也在市场上日渐走俏。然而令人忧虑的是,其中鱼龙混杂、良莠不齐。个别不良厂商试图模糊“二次元”和“软色情”(编者注:即隐性色情内容)的边界,迎合、制造未成年人对爱好和性好奇的“双重诱惑”。

“二次元”“擦边球”产品具有很强的欺骗性、隐蔽性,以游戏、动漫等周边产品的名义吸引目标群体,未成年人可以在线上、线下任意渠道购买。

“二次元”手办存在“软色情”的问题,对孩子造成的负面影响不可忽视。未成年人尤其是身处青春期的孩子,心智不成熟、控制能力差,对“性”有着天然的好奇心,若长期把玩含有“软色情”的周边产品,久而久之会模糊、扭曲其正确的性认知,严重者甚至会诱发激情犯罪。

对此,相关部门须予以重视,市监、公安、街道办等部门应加强联合执法,加强重点场所、重点时段巡查检查,对涉色情的非法产品及时依法封禁查处,最大程度压缩“擦边球”文化产品流通空间。另外,学校、家长要对未成年人科学开展性教育,对已有购买“软色情”周边产品的行为或苗头,第一时间予以纠偏引导。

来源:央视网、新京报、央视新闻

哪些属于刑事案件会被传唤

刑事案件的基本常识可以用通俗易懂的话解释如下:

一、什么是刑事案件?

刑事案件是指一个人的行为触犯了刑法,比如杀人、抢劫、盗窃等,国家会主动介入追究其责任。这类案件由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等司法机关处理,目的是惩罚犯罪、保护社会。

二、犯罪的两个核心条件

1. 主观故意:必须“心里想干坏事”。比如张三明知偷手机是违法的,仍然这么做。

2. 客观行为:必须“实际做了坏事”。比如张三确实实施了偷手机的动作。

如果只有想法但没行动,不构成犯罪;如果是意外或被强迫,也不构成犯罪。

三、刑事诉讼的基本流程

1. 侦查阶段(公安主导)

公安机关调查案件,收集证据,可能对嫌疑人采取拘留、逮捕等措施。

黄金37天:从拘留到检察院决定是否逮捕的37天内,是申请取保候审(暂时回家)的关键时期。

侦查时间通常2-7个月,复杂案件可延长。

2. 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主导)

检察院审查证据是否充分,决定是否起诉。

若证据不足,可能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最多两次,每次1个月)。

3. 审判阶段(法院主导)

法院开庭审理,根据证据判决是否有罪。

被告人有权请律师辩护,一审判决后10天内可上诉。

四、刑事责任年龄的划分(2025年最新规定)

1. 完全不负刑责:不满12周岁的人,无论做什么都不坐牢,但家长可能需赔偿或管教。

2. 相对负刑责:12-14周岁:仅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等极端犯罪负责,需经最高检核准。

14-16周岁:对杀人、抢劫、强奸等8类严重犯罪负责。

3. 完全负刑责:16周岁以上,对所有犯罪负责,但未成年人犯罪可从轻处罚。

五、刑罚的种类

1. 主刑(独立适用)

管制:限制自由但不用坐牢,比如禁止去特定场所,需定期汇报。

拘役:短期关押(1-6个月),在看守所执行。

有期徒刑:关监狱一定年限(如3年、10年)。

无期徒刑:终身监禁,表现好可减刑。

死刑:最严厉的刑罚,包括立即执行和缓期两年执行。

2. 附加刑(可单独或附加使用)

罚金:交钱给国家,比如罚款1万元。

剥夺政治权利:不能选举、当公务员等。

没收财产:没收个人部分或全部财产。

六、公诉案件 vs 自诉案件

1. 公诉案件(占大多数)

由检察院代表国家起诉,比如杀人、抢劫。 特点:不可私下和解,必须由法院判决。

2. 自诉案件(少数)

由被害人自己起诉,比如侮辱、诽谤、虐待。 特点:可和解或撤诉,法院调解为主。

七、嫌疑人的重要权利

1. 无罪推定:法院判决前,嫌疑人被视为无罪。

2. 沉默权:可拒绝回答可能自证其罪的问题。

3. 律师帮助权:从被拘留起就有权请律师,律师可阅卷、辩护。

4. 申请取保候审:符合条件(如情节轻微、不危险)可暂时回家等待审判。

八、缓刑与假释的区别

1. 缓刑:法院判决时宣布“先不坐牢”,在社区接受考验(如1年)。考验期内不犯错,原刑罚不再执行。

2. 假释:服刑一段时间后(如原判10年已坐7年),因表现好提前出狱,继续接受监督。

九、常见误区

进了看守所就是有罪:错!看守所是关押嫌疑人的地方,最终是否有罪由法院判决。

赔钱就能免刑:部分案件(如故意伤害致人轻伤)赔偿后可减轻处罚,但严重犯罪(如杀人)仍会判刑。

未成年人犯罪不用负责:12周岁以上在特定情况下需负刑责,且家长可能需承担民事赔偿。

哪些属于刑事案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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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件背景与第一次解决结果

近日一起陈年旧闻突然在网上爆火,在2014年10月6日12时,一位北京某公司保安员,每天工作24小时,在保安室值守过程中,与女友发生性关系死亡,最后当地公安认定不属于刑事案件,李某儿子向人社局,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也被驳回



2.事件调查及最终法院判决

李某儿子提起上诉,经过判决,一审法院认为,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48小时以内,抢救无效死亡视为工伤,《人社局》同时撤销,不予认定工伤判决书

李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认定李某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内死亡,所以符合工伤保险条例,并且公司,请求撤销认定工伤决定书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与依据,被二审法院驳回维持原判


3.事件经过

事件发生当日下午,北京市公安局顺义分局治安支队跟随王某到达现场发现其裸体躺在床上,旁边还有个40岁的女同志



虽说这是全国首例,因值班时发生性关系猝死的案例,但是也值得人深究,一个工厂就一个保安,24小时工作时间是否合理?根据简单统计全中国2013年因过劳死亡人数大约在2400人左右,而2023年,全中国因过劳死亡人数达到7800人,在这十年间,死亡人数翻了3倍,甚至还有统计,中国每年过劳死亡人数达到60万人,当然,数据仅供参考,但也能发现一个严重的问题,国内过劳死亡人数率在上升


以下是一些相关数据和背景

2024年12月的统计数据显示,全国企业就业人员每周平均工作时间达到49小时,创历史新高。

长时间的工作压力和不良的生活习惯被认为是导致猝死的主要原因之一。

目前关于中国每年因工作导致猝死的具体人数存在一定差异,但普遍认为这一数字较高。根据不同来源的数据,每年因工作猝死的人数大约在50万至60万

尽管具体数字存在差异,但可以确定的是,工作相关的猝死问题在中国非常严重,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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