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 | 浅析认定劳动关系的构成要素,认定劳动关系的依据和标准有哪些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熊盈钰

01

案 例

王某在一家肉店打工,进行切肉、卖肉的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其工作时间为早上六点至晚上七点,每周单休,每月工资店主都按时支付给王某。某天在工作时王某手指被切肉的刀切伤,店主带王某去医院医治并为王某交付了医疗费。后王某认为自己的伤情已构成工伤,便向店主索要赔偿店主未答允,于是王某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确认劳动关系以便申请工伤鉴定,劳动仲裁部门裁定王某与肉店具有劳动关系。因店主不服该裁定,其认为肉店与王某并不属于劳动关系,王某只是来店里帮忙的,于是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予以确认肉店与王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法律依据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第一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02

03

笔者观点

在诸多的劳动纠纷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订立劳动合同的案例比比皆是,那么在诉讼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结合上述案例及法条可以从以下三个要素来论述: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劳动者是否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是否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否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本案中,王某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符合《劳动法》关于劳动能力的规定。而肉店是属于《劳动法》所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体经济组织,亦适用《劳动法》。故王某与肉店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王某在肉店进行切肉、卖肉的工作,有规定的工作与休息时间,并且店主每月向王某支付相应的工资,故王某是受肉店的劳动管理,且从事肉店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王某所提供的劳动也是肉店业务的组成部分。因此,笔者认为王某与肉店之间是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关系,应当受到《劳动法》的保护。

以上内容仅代表笔者个人观点

撰稿:邓红菲编辑:马晓晨校对:张莉华

本站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认定劳动关系的五个要素

认定劳动关系的三要素

认定劳动关系的意义

认定劳动关系应考虑哪些方面因素?

认定劳动关系的依据和标准有哪些

认定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

简述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志

劳动关系认定的关键为

认定劳动关系的三要素

认定劳动关系的标准是

也许您对下面的内容还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