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案例介绍
小李和小赵是小学同学,小学毕业后多年未见,上大学后在校园里偶然相遇,聊天过程中发现二人都喜欢玩XX求生,二人便加上了微信好友,约好下午一起去网吧打游戏。小李游戏技术高超,带着“小趴菜”小赵把把躺赢,几局游戏结束后小李便要去奶茶店面试兼职。小赵家里做生意,生活费较充足,又享受打游戏时带飞的感觉,便向小李提出做他的游戏陪练每小时20元。小李一听既能打游戏又能赚钱便狠狠心动了,立刻应了下来,当场再打了3小时的游戏,游戏结束后小赵给小李微信转了60元,并且约定了长期的游戏陪玩关系。那么小李和小赵约定的“游戏陪练”是何种法律关系呢?
02 笔者分析 小李和小赵约定的“游戏陪练”是一种劳务合同关系。小赵向小李发出陪练要约,小李同意小赵的要约及做出了承若,承诺作出合同即成立。小李向小赵提供游戏陪练服务,小赵也向小李支付了劳动报酬,实际履行了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双方之间形成劳务合同关系。劳务关系指一方为另一方提供劳动活动,而另一方需要支付报酬的社会关系。合同的形式多种多样,不限定为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也可以形成合同。小赵和小李游戏陪玩的约定不违反我国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法无禁止即可为”。综上所述小赵和小李的约定是一种劳务合同关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九条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第四百八十三条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以上内容仅代表笔者个人观点。 撰稿:巩 爽 编辑:马晓晨 校对:杨 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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