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骨折工伤认定书下来后多久做伤残鉴定
骨折工伤认定书下达后,一般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且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时,应及时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即伤残鉴定)。
通常来说,是在病情稳定之后,没有明确具体的时间限制。但实践中,一般建议在工伤认定作出后的三到六个月左右申请。因为骨折的愈合情况存在差异,过早进行鉴定,伤情可能尚未稳定,鉴定结果可能不准确;而过晚申请,可能会因时间过长,相关病历资料、诊断证明等出现遗失风险,也可能影响后续赔偿流程的推进。
申请伤残鉴定时,需准备好有效的诊断证明、完整的病历材料以及工伤认定书等资料,按照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申请。由该委员会组织专家,依据相关标准对劳动者的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作出等级鉴定。
二、工伤期间工资应该怎么样发
工伤期间职工的工资发放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这里的原工资福利待遇,是指职工在受伤前正常出勤情况下,应享受的工资、奖金、津贴等各项待遇。
二是,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比如职工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被鉴定为五至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三、县劳动局上工伤怎么赔偿
工伤赔偿需遵循法定程序与标准。
首先是认定环节。职工所在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1年内提出。认定需提交相关材料,如劳动合同、医疗诊断证明等。
其次是劳动能力鉴定。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鉴定标准依据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确定,共分为十个伤残等级。
赔偿项目与标准如下:
1.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停工留薪期工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3.伤残津贴:根据伤残等级,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相应的伤残津贴。
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伤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生活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具体赔偿数额需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规定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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