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医疗期内工资发放标准
工伤医疗期内工资发放遵循以下标准:
1.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里的“原工资福利待遇”包含职工正常出勤月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
2.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4.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单位未安排护理的,应支付相应护理费。
所在单位需严格按照规定,在工伤医疗期内按时、足额发放工资,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如何鉴定工伤和非工伤
工伤与非工伤的鉴定主要依据以下方面:
其一,工作时间与工作场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一般可认定为工伤。例如在正常上班时间,在单位车间操作机器时受伤。但如果是在工作时间和场所内,因个人私事受伤,如与同事发生私人纠纷打斗受伤,则通常不属于工伤。
其二,工作履行与职责关联。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可认定工伤。比如保安在维护单位秩序时被不法分子打伤。若伤害与工作职责无关,比如员工在单位休息区突发疾病,且疾病并非因工作原因导致,一般不算工伤。
其三,因公外出与特殊情况。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认定为工伤。但若是在因公外出期间从事个人活动受伤,则不属于工伤。
此外,职工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等情形导致的伤害,不得认定为工伤。具体鉴定需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认定。
三、工伤伤残鉴定怎么做的
工伤伤残鉴定需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是确认申请时间。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二是准备申请材料。一般需提供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等。
三是提交申请。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由其审核材料并确定是否受理。
四是进行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受理后,会根据需要安排工伤职工进行医学检查,之后组织专家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结果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并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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