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不属于医疗事故,医疗纠纷二审多吗判几年

劳动纠纷 编辑:华建涛

一、什么情况不属于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以下情况通常不属于医疗事故:

1.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3.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4.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5.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6.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需要注意的是,判断是否属于医疗事故需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专业的鉴定和评估。

二、医疗纠纷二审多吗判几年

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医疗事故罪一般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应予立案追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严重不负责任:

1.擅离职守的;

2.无正当理由拒绝对危急就诊人实行必要的医疗救治的;

3.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试验性医疗的;

4.严重违反查对、复核制度的;

5.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

6.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明确规定的诊疗技术规范、常规的;

7.其他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

三、出工伤公司怎么赔偿

工伤补偿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医疗费:因工伤产生的治疗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2.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用,按照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一定比例发放。

3.交通、食宿费:因前往医疗机构治疗或转院治疗以及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而产生的交通、食宿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4.辅助器具费用:因日常生活或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5.停工留薪期工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6.停工留薪期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如果所在单位未派人护理,应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向工伤职工支付护理费。

7.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8.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9.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0.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11.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12.因工死亡补助金: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

13.劳动能力鉴定费:劳动能力鉴定费根据需要由申请人预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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