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拒不腾退租赁房屋 法院申请财产清点现场监督公证案,承租人拒绝腾退 强制执行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赵子洁
【案情简介】

唐某与李某于2016年1月5日,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双方约定唐某将位于某市七一北路开莱小区F3幢6层X单元X号的房产出租给李某居住。合同到期后,承租人李某既不续交房租也不腾房。于是,唐某将承租人李某诉诸法院。经法院裁决:承租人李某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房屋腾空交房屋所有人唐某。然而承租人李某拒不执行裁决,并锁门出走。无奈之下唐某只得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由于承租人锁门出走给执行造成困难,房內承租人有多少财产不得而知,执行不到位就会造成新的纠纷。为确保记录房屋内的财产实际情况,执行法院申请公证处对财产清点执行工作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2019年 3月20日,公证处指派两名公证员会同人民法院法警监督财产清点执行。同时,建议执行庭成立由有资质的专业摄影师、照相师和开锁员及清点工作人员组成临时财产清点执行组。待财产清点执行组组成后,公证人员随同法院执行人员来到出租房产所在地。在公证员的监督下,开锁人员将出租屋打开,财产清点人员现场对屋内的财产逐一进行了清点登记。经执行人员和公证人员核对无误后交保管人员保管。所有参加财产清点工作人员在清点财产登记表和公证现场记录上签字确认。公证处为其出具了执行财产清点现场监督公证书。至此,出租房屋终归唐某夫妇。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19)XXX证民字第xxx号

申请人:某市某区人民法院,组织机构代码证:xxxx,地址:某省某市某区七一北路团结街X号,

法定代表人:A职务:xx

公民身份号码:xxxx

公证事项:现场监督

申请人某市某区人民法院于二○一九年一月二十三日向本处申请对位于某市某区开莱国际社区xx幢x层xx单元xxx房产内财产的清点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我处公证员和公证人员于二○一九年三月二十日,随同某市某区人民法院的执行局工作人员B、C、D来到某市某区开莱国际社区xx幢x层xx单元xxx门前。在公证员的监督下,开锁人员E于九时四十分将该户房门打开,所有工作人员进入房内开始逐间清点,各类杂物均打包装箱,所有物品均清点登记,B制作了《开莱小区xx幢x层xx单元xxx号房屋室内物品清单》一份共三页,清点的所有物品交于该房房主唐某保管。摄像人员F、G对清点过程进行了全程拍摄。

兹证明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开莱小区xx幢x层xx单元xxx号房屋室内物品清单》上载明的财产名称及数量与实际清点的XX市XX区开莱国际社区xx幢x层xx单元xxx房产内的财产名称及数量相符。

附:1、《开莱小区xx幢x层xx单元xxx号房屋室内物品清单》一份,共三页;

2、《现场工作记录》一份,共1页;

3、光盘一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XX省XX市泰和公证处

公证员

二○一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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