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陈某2串通投标案
基本案情
2019年8月,鲁某、周某某(均已判决)结伙,由鲁某出资人民币82万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由周某某指使陈1(已判决)联系其他投标单位陪标,在上海市青浦区徐泾北大居养老院装修工程项目招标中串通投标。期间,陈1联系南京三惠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人李某、金昌建设有限公司被告人陈某2,采取贿赂的非法手段,以事先约定的价格投标,后该工程由上海水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980.1275万元的价格中标。
另查明,2020年6月12日、7月29日,被告人李某、陈某2先后接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沪宝检刑诉(2020)123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某、陈某2犯串通投标罪,于2020年11月3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法院判决
一、被告人李某犯串通投标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上述罚金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陈某2犯串通投标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上述罚金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三、在案违法所得依法没收。李某、陈某2回到社区后,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管理,接受教育,完成公益劳动,做一名有益社会的公民。。
裁判理由
生效判决认为:被告人李某、陈某2与他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情节严重,其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串通投标罪,依法应予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李某、陈某2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均可从轻处罚。二名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均可从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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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李某各以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