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晶职务侵占案,2021职务侵占判决案例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庞昭

李某晶职务侵占案

基本案情

2018年6月至2019年10月,被告人李某晶在A公司担任销售顾问期间,利用与客户签订新车销售协议及办理二手车以旧换新业务的职务便利,通过私自销售经手的二手车及以后车款填补前车款等手段,将公司车款非法占为己有,金额共计人民币123万余元。此外,被告人李某晶在任职期间,以低于A公司销售指导价的价格,对外销售车辆,非法获取A公司给予的销售奖励5.9万余元。

2019年10月25日,被告人李某晶接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投案,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某晶犯职务侵占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晶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某晶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建议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

被告人李某晶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其辩护人提出,被告人无前科劣迹,系自首,自愿认罪认罚,请求从宽处罚。

法院判决

法院判决,一、被告人李某晶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二、责令被告人李某晶退赔被害单位A公司人民币一百二十九万零二百七十八元一角。

裁判理由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晶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辩护人提出从宽处罚的相关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李某晶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从宽处罚。

本站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2019职务侵占案例

破获一起职务侵占案

职务侵占视频

职务侵占罪案例判决书

2021职务侵占判决案例

职务侵占一千万案例

2019职务侵占六十万案例

破获职务侵占案

破获一起职务侵占案

职务侵占案例视频

也许您对下面的内容还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