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服工伤认定行政诉讼案由有哪些
不服工伤认定的行政诉讼案由主要有以下几类:
1. 事实认定方面。例如对劳动关系存在争议,工伤认定机构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从而认定为工伤,但用人单位认为不存在劳动关系不应认定工伤;或者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等事实存在异议,比如认为事故不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发生的,但工伤认定结果与之相悖。
2. 证据方面。可能是认为工伤认定所依据的证据不充分,比如仅有证人证言但缺乏关键的物证或书证,或者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存在问题,像证人与工伤认定申请人存在利害关系,其证言不应被采纳却被工伤认定机构采信等情况。
3. 法律适用方面。工伤认定机构错误适用工伤认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如错误判断职工所受伤害是否属于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把本不应认定为工伤的情况按照工伤处理,或者把符合工伤条件的情况排除在外。
二、劳务派遣发生工伤怎么办赔偿
劳务派遣工发生工伤后,赔偿流程如下:
(一)责任主体确定
1. 劳务派遣单位是法定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即使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有关于工伤责任分担的约定,该约定也不能对抗被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必须履行对工伤职工的赔偿责任。
2. 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赔偿程序
1. 工伤认定。被派遣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后,劳务派遣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劳务派遣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 劳动能力鉴定。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3. 赔偿计算与支付。根据工伤认定结果和劳动能力鉴定等级,按照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劳务派遣单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相应的赔偿费用,若未缴纳工伤保险,则由劳务派遣单位自行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三、不服工伤认定判决怎么办
如果不服工伤认定判决,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一)行政复议
1. 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一般要在收到工伤认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当地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2. 准备相关材料。例如工伤认定决定书、身份证明、相关证据材料等,用以支持自己的观点,证明工伤认定存在错误。
(二)行政诉讼
1. 若对行政复议结果仍然不服,或者直接选择跳过行政复议,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的时效通常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2. 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推翻原工伤认定判决。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法律规定对工伤认定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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