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三年以后还可以申请工伤吗
一般情况下,工伤认定申请有时间限制。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超过1年申请期限的情况比较复杂。如果是因为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例如不可抗力、人身自由受到限制等特殊情形。但如果没有合理理由,三年以后通常难以申请工伤认定,因为已经远远超出了法定的申请期限,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能会以超过申请期限为由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
二、三年前工伤还能申请认定吗
一般情况下,工伤认定有时间限制。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特殊情况下,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从时间上看,三年前发生的工伤已经超过了1年的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申请的时效,正常不能再申请工伤认定。但如果存在特殊情况,例如当时是因为不可抗力等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这种情况下有可能进行工伤认定。不过这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存在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
三、三十年前工伤现在有赔偿金吗
三十年前的工伤是否有赔偿金需要分情况来看。
(一)如果当时已经认定为工伤且有相关处理结果。
1. 若当时已按照当时的法律法规给予了足额的赔偿、补偿等相关待遇,一般不能再要求额外的赔偿金。因为当时的处理已经结束,且遵循当时的法律规定。
2. 如果当时存在处理不当,比如应认定未认定,应赔偿未足额赔偿的情况,由于工伤认定和赔偿受时效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可能存在一定障碍。不过部分地区如果有特殊政策或者能够证明是由于不可抗拒原因导致当时未合理处理,有可能重新启动认定和赔偿程序。
(二)如果当时未认定工伤。
1. 由于时间已经过去三十年,早已超过了正常的工伤认定申请时效(一般工伤认定申请有明确的时间限制),想要再认定工伤从而获得赔偿金是非常困难的,但也不排除特殊情况,如当时存在企业故意隐瞒、欺诈等情形导致员工未能及时认定,有通过司法途径争取权益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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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法院网-三十年前工伤现在有赔偿金吗,三十年前的工伤还可以申诉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