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订劳动合同受到事故伤害后如何申请工伤认定,未签署劳动合同工伤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苗月洁

【基本案情】2016年5月,D某入职H公司从事电焊操作工工作。2018年5月26日, H公司决定停业,遂与S厂签订协议,将生产设备、原材料和零配件出售给S厂。当日,D某即入职S厂继续从事电焊操作工工作。在招录D某后,S厂未与D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亦未缴纳社会保险费。2018年12月15日下午16时许,D某在S厂的车间内焊接车架过程中,因车架卡在模具上,其从模具上取车架时,右手拇指被模具夹伤。2018年12月16日下午14时许,D某前往医院就诊,被诊断为右拇指末节指骨骨折。2019年3月28日,D某申请工伤认定。2019年5月27日,W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为D某于2018年12月15日受到的事故伤害属于工伤认定范围,予以认定为工伤。

【律师分析】平时在接受法律咨询的过程中,笔者时常遇到咨询者问及在未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又在工作的过程中受到事故伤害能否申请工伤认定等事项。笔者现以上述案情为例,通过问答形式将未订书面劳动合同、发生工伤事故后如何申请工伤认定等问题作简要分析。

1.Q: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后,申请工伤认定有没有时间限制?

A:《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未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因此,申请工伤认定有着明确的时限要求,如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则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如用人单位未申请工伤认定,则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提出。当然,基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第八条的规定,出现受不可抗力影响等五类情形的,被延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时限内。

2.Q:申请工伤认定有没有地域限制?

A: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第七条第三款规定,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在参保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照参保地的规定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应当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照生产经营地的规定依法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本案中,因S厂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D某依法可在S厂的生产经营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

3.Q:申请工伤认定时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A:《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在实务中,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时,还需要提交劳动者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以及用人单位工商登记信息的复制件(可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找并下载打印)。

4.Q:没有书面劳动合同时,哪些证明材料可证实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A: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5.Q:如用人单位否认与劳动者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该如何应对?

A: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五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引发争议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6.Q: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工伤认定有没有时限要求?

A:《工伤认定办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因此,劳动者在申请工伤认定时应对照提交材料的具体要求准备好各项资料,避免延误时间。

7.Q:如用人单位否认职工所受事故伤害属工伤,该如何处理?

A:《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规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或者调查取得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用人单位举证。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限内不提供证据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以及相关部门提供的证据,或者调查核实取得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8.Q: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会如何办理案件?

A:《工伤认定办法》第九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可以根据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9.Q: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有时间限制吗?

A:《工伤认定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第二十一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10.Q:职工不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有没有救济途径?

A:《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本站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未签订合同发生工伤怎么办

未签订劳动合同出现工伤单位存在什么问题

未签订劳动合同造成工伤怎么赔偿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伤认定

未签署劳动合同工伤

未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工伤怎么劳动仲裁

未签订劳动合同因工受伤

未签订合同 工伤

未签订劳动合同出现工伤单位存在什么问题

未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工伤赔偿标准

也许您对下面的内容还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