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应该问老板赔偿哪些费用,工伤引起的并发症怎么认定

劳动纠纷 编辑:许惠雯

一、工伤应该问老板赔偿哪些费用

工伤后可要求老板赔偿的费用如下:

1.医疗费用:包含治疗工伤所需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药费等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

2.停工留薪期工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的,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若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工伤职工的伤残等级,按一定月数的本人工资支付。

5.伤残津贴:1-4级伤残职工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5-6级伤残职工,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6.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因工伤致残被鉴定为5-10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

二、工伤引起的并发症怎么认定

工伤引起的并发症认定需遵循特定程序。

首先,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如工伤认定决定书、病历资料等。

其次,鉴定委员会收到申请后,会从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对工伤职工的伤情进行诊断和评估。专家组根据诊断结果,提出鉴定意见。

然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如果对鉴定结论不服,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认定过程中,关键在于明确并发症与工伤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且需有完整准确的医疗诊断记录等证据支撑。

三、工伤应该要找什么样律师咨询

咨询工伤问题,应寻找具备以下特质的律师:

其一,专业知识扎实。对工伤保险条例、劳动法律法规等相关法律条文有深入理解与研究,能准确把握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赔偿标准等关键环节的法律规定,为当事人提供精准的法律分析。

其二,经验丰富。处理过大量工伤案件,熟悉工伤认定流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情况,如复杂劳动关系认定、特殊伤害情形判断等,且在劳动仲裁及诉讼阶段有成功案例,能有效应对不同状况。

其三,责任心强。真正关心当事人权益,愿意投入时间和精力了解案件细节,耐心解答疑问,制定合理维权策略,积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其四,沟通能力良好。能清晰向当事人解释法律规定和案件进展,同时在与劳动保障部门、用人单位沟通协调时,能准确传达当事人诉求,推动问题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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