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认定谁说了算
工伤认定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会根据审核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依据调查核实情况,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事实清楚的,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所以,工伤认定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据法定程序和标准来判定,以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二、工伤认定由谁举证
工伤认定的举证责任分配如下:
一般情况下,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这是考虑到用人单位在劳动过程中处于管理地位,对职工的工作情况、受伤经过等往往掌握更多证据资料,具备更强的举证能力。
在职工申请工伤认定时,职工应当提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如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以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等。职工有义务提供基础的证明材料以启动工伤认定程序。
如果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或者调查取得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总之,工伤认定中的举证责任虽主要在用人单位,但职工也需提供必要的基础材料以协助工伤认定工作顺利开展。
三、上海工伤骨折能评上十级伤残吗
在上海,工伤骨折是否能评上十级伤残,需根据具体伤情和相关鉴定标准来确定,不能一概而论。
一方面,若骨折情况相对较轻,比如某些部位的轻微骨折,未对肢体功能等造成明显影响,可能无法达到十级伤残标准。十级伤残有明确的评定条件,如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等情况。
另一方面,若骨折导致了一定程度的功能受限等后果,则有可能评上十级伤残。例如,手指骨折后影响了正常的屈伸功能,或者足部骨折后影响了行走等。
具体的伤残评定需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该委员会会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等相关标准,综合考虑受伤部位、骨折程度、治疗后恢复情况以及对身体功能的影响等多方面因素,作出专业、客观的鉴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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