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条件的具体问题
1.对于由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之人所签署的合约,无论善意相对人或被追认前的他人,均可行使撤销权。
2.若代理人并未获得代理权却仍以被代理人的名义签订了合约,那么,在此种情形下,无论善意相对人或被追认前的他人,也均可行使撤销权。
3.当合同一方当事人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者受到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在乘人之危的情况下,违背了自己的真实意愿而签订了合同,那么,受损方有权利行使撤销权。
4.如果债务人主动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实施了无偿、低价转让、处分其财产的行为,那么,受到损失的债权人有权行使撤销权。
二、合同撤销权的行使人是谁
合同撤销权的行使人因不同情形而有所不同,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主体:
一是因重大误解订立合同的误解方。当一方因对合同的重要内容产生错误认识而订立合同,且该错误认识达到重大程度,误解方有权行使撤销权。
二是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受损方。若合同的订立明显对一方不利,权利义务严重失衡,处于不利地位的一方可请求撤销合同。
三是因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的受害方。若一方以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受欺诈、胁迫的一方有权撤销该合同。
四是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的受损害方。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损害了对方的合法权益,受损害方可行使撤销权。
需注意的是,撤销权的行使应在法定的期限内进行,超过期限则撤销权消灭。
三、合同撤销权的情形有哪些
合同撤销权是指当事人在特定情形下,依法享有的撤销已成立合同的权利。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是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因对合同的重要内容,如行为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产生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撤销合同。
二是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合同成立时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受不利影响的一方有权请求撤销。
三是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欺诈是指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胁迫是指以给对方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乘人之危是指一方乘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
当事人行使撤销权应在法定期间内行使,否则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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