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有人咨询说,骑车上班的路上,有大车呼啸而过,他受惊后摔倒,问这种算不算工伤?
一、什么情形构成工伤?
序号大类情形
1工伤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
(这三个条件是工伤的根本特点,其他情形均从这个衍生而来)
2工作时间前后,工作场所,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伤)
3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
4患职业病
5因工外出,工作原因,受伤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6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7其他情形
8视同工伤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
(抢救超过48小时不算工伤?需要联系人工服务)
9抢险救灾等公共利益活动,受到伤害
10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工作时旧伤复发(无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注:职工受伤过程中有以下三种情形,不能认定为工伤:1、故意犯罪的;2、醉酒或者吸毒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
二、上面的问题怎么答?
很显然,与上述第6种情况符合。因此在遇到这种情况时,首先报警,让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认定为对方主要责任,那就算作工伤,否则就不算。
三、工伤可以获得哪些赔偿?
序号大类情形备注
1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医疗费、康复费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交通食宿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
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5生活护理费需鉴定确认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伤残津贴限一至四级,按月领取
7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
8遗属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因工死亡补助金
9劳动能力鉴定费
10用人单位支付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11伤残津贴五级、六级伤残,按月领取
1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
四、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 患职业病的;
(五)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 故意犯罪的;
(二) 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 自残或者自杀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
(一) 故意犯罪;
(二) 醉酒或者吸毒;
(三) 自残或者自杀;
(四)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 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 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 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 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 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 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 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 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 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 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 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