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酬核算的主要内容,薪酬核算怎么做
大家好,由投稿人黄怡凝来为大家解答薪酬核算的主要内容,薪酬核算怎么做这个热门资讯。薪酬核算的主要内容,薪酬核算怎么做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薪酬核算工作内容
数据显示#5G人才平均月薪14110元#。关于工资、加班、年休假等薪酬方面的计算标准,你了解多少?(via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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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核算常用的函数公式
HR经常需要和数据打交道,如入职率、离职率、加班费计算等。虽然日常工作中,单个数据的计算并不麻烦,但几十上百个累计在一起,确实很容易混淆,甚至计算失误。
今天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常用的64个人力资源计算公式。HR可以添加至收藏夹随时使用,也可以打印出来贴在电脑旁边随时查询~
01
招聘分析常用计算公式
1、招聘入职率:
应聘成功入职的人数÷应聘的所有人数×100%。
2、月平均人数:
(月初人数+月底人数)÷2
3、月员工离职率:
整月员工离职总人数÷月平均人数×100%
4、月员工新进率:
整月员工新进总人数÷月平均人数×100%
5、月员工留存率:
月底留存的员工人数÷月初员工人数×100%
6、月员工损失率:
整月员工离职总人数÷月初员工人数×100%
7、月员工进出比率:
整月入职员工总人数÷整月离职员工总人数×100%
02
考勤常用统计分析公式
1、个人出勤率:
出勤天数÷规定的月工作日×100%
2、加班强度比率:
当月加班时数÷当月总工作时数×100%
3、人员出勤率:
当天出勤员工人数÷当天企业总人数×100%
4、人员缺勤率:
当天缺勤员工人数÷当天企业总人数×100%
03
常用工资计算
人力成本分析公式
1、月薪工资:
月工资额÷21.75天×当月考勤天数
2、月计件工资:
计件单价×当月所做件数
3、平时加班费:
月工资额÷21.75天÷8小时×1.5倍×平时加班时数
4、假日加班费:
月工资额÷21.75天÷8小时×2倍×假日加班时数
5、法定假日加班费:
月工资额÷21.75天÷8小时×3倍×法定假日加班时数
6、直接生产人员工资比率:
直接生产人员工资总额÷企业工资总额×100%
7、非生产人员工资比率:
非生产人员工资总额÷企业工资总额×100%
8、人力资源费用率:
一定时期内人工成本总额÷同期销售收入总额×100%
9、人力成本占企业总成本的比重:
一定时期内人工成本总额÷同期成本费用总额×100%
10、人均人工成本:
一定时期内人工成本总额÷同期同口径职工人数
11、人工成本利润率:
一定时期内企业利润总额÷同期企业人工成本总额×100%
04
培训统计分析公式
1、培训出勤率:
实际培训出席人数÷计划培训出席人数×100%
05
HR常用基础公式汇总
1、新晋员工比率:
已转正员工数/在职总人数
2、补充员工比率:
为离职缺口补充的人数/在职总人数
3、离职率(主动离职率/淘汰率):
离职人数/在职总人数
4、离职率:
离职人数/((期初人数+期末人数)/2)
5、离职率:
离职人数/(期初人数+录用人数)×100%
6、异动率:
异动人数/在职总人数
7、人事费用率:
(人均人工成本*总人数)/同期销售收入总数
8、招聘达成率:
(报到人数+待报到人数)/(计划增补人数+临时增补人数)
9、人员编制管控率:
每月编制人数/在职人数
10、人员流动率:
(员工进入率+离职率)/2
11、员工进入率:
报到人数/期初人数
12、员工当月应得薪资的计算方程式为:
每天工资=月固定工资/21.75天
13、当月应得工资:
每天工资x当月有效工作天x当月实际工作天数调整比例
14、当月应工作天数:
当月自然日天数–当月休息日天数
15、当月有效工作日:
当月应工作天数–全无薪假期
16、当月实际工作天数调整比列:
21.75天/当月应工作天数:
17、生产型企业劳动生产率:
销售收入/总人数
06
成本效用评估
1、总成本效用:
录用人数/招聘总成本
2、招募成本效用:
应聘人数/招募期间的费用
3、选拔成本效用:
被选中人数/选拔期间的费用
4、人员录用效用:
正式录用人数/录用期间的费用
5、招聘收益成本比:
所有新员工为组织创造的价值/招聘总成本
07
数量评估
1、录用比:
录用人数/应聘人数*100%
2、招聘完成比:
录用人数/计划招聘人数*100%
3、应聘比:
应聘人数/计划招聘人数*100%
4、工资计算:
月工资/21.75*实际工作天数(不计算周六日)
5、加班率:
总加班时间/总出勤时间
6、直接间接人员比例:
直接人员/间接人员
08
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1、年工作日:
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2、季工作日:
250天÷4季=62.5天/季
3、月工作日:
250天÷12月=20.83天/月
4、工作小时数的计算:
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5、日工资:
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6、小时工资:
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7、月计薪天数:
(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09
社保计算公式
根据最新的养老金计算办法,职工退休时的养老金由两部分组成:
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1、基础养老金: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1)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2)平均缴费指数:
就是去年你按1000基数缴纳,而社会当年平均工资2000那你的当年指数就是0.5,把每年的算出来平均即可。
2、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注:计发月数根据退休年龄和当时的人口平均寿命来确定。
计发月数略等于(人口平均寿命-退休年龄)X12。
3、个人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139
薪酬核算是哪个部门
根据法律规定,22天工资计算公式为:
当月工资=月薪÷21.75×22×(出勤天数比例)
还有一种算法是:
当月工资=月薪-月薪÷21.75x缺勤天数×(出勤天数比例)
这个出勤天数比例怎么计算呢?
出勤天数比例=21.75÷(当月应出勤天数+法定节假日天数)
那么每个月的计算薪酬的天数是怎么统计的呢?
答案是:月出勤天数 + 法定节假日天数
举个例子吧
小编的月薪是5000元,7月有23个工作日,因为约会缺勤一天,出勤是22天,那么,我7月的月薪是多少呢?
5000÷21.75×22×(21.75÷23)=4782.6元
也可以这么算:5000—5000÷21.75×1×(21.75÷23)=4782.6元
但是,有一些企业是6天工作制,那么就不使用21.75计算月薪,这个21.75是劳动法规定的,也就是365天减去104个双休日,除以12个月的值。(365-104)/12,即21.75天。尤其是计算应休未休带薪年休假待遇以及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加班费。这个21.75很关键。
然而,21.75也会出现计算问题。
请事假的工资高于全勤工资
以2020年7月为例,7月工作日23天,休息日8天,无法定节假日,假设请假1天,按照正向计算法其当月工资为:
5000/21.75*(23-1)=5057.47元
按照反向计算法其当月工资为:
5000-5000/21.75*1=4770.11元
相差接近300元。
但仔细一看,劳动者当月全勤工资应该是5000元,但请事假一天按照正向计算法反而可以拿到高于全勤的5057元。
工作天数少时的工资可能为负,比不出勤还惨
以2020年7月为例,假设请事假22天,仅工作1天,按照正向计算法其当月工资为:
5000/21.75*(23-22)=229.88元
按照反向计算法其当月工资为:
5000-5000/21.75*22=-57.47元,
按照正常情况,劳动者当月全部请事假没有工资,但劳动者工作了1天按照反向计算法劳动者当月工资竟然成了负值。
另外,一般的计算是按照一年365天计算,实际上每4年会有一个闰年366天,多出的一天可能是休息日也可能是工作日。
不同的计算方式,到手的工资或许会有差别。你家是怎么计算工资的呢?
本文源自金融界网
职工福利费未通过应付职工薪酬核算
1月1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出“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95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1天增设为13天。
新规对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进行了调整,对打工人们有啥影响?大家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新规两大调整
一、根据新规,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3天(法定节假日)=248天
季工作日:248天÷4季=62天/季
月工作日:248天÷12月=20.67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二、根据新规,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3天法定节假日。
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如下↓↓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加班费会增加吗?
有律师表示,制度工作时间计算为20.67天/月,制度工作时间,是指一整年中的月均工作天数。在2025年1月1日新规修改前,制度工作时间原为20.83天/月。
新规修改后的影响: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会产生影响,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下的加班费相比修改前会有所增加!因为,法定节假日增加2天,年工作时间就相对减少2天,总法定标准工时从之前的2000小时减少到1984小时。在综合计算周期内,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因此,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下的加班费相比修改前会有所增加。
修改前:年工作时间是2000小时(250天×8小时=2000小时)
修改后:年工作时间是1984小时(248天×8小时=1984小时)
日工资及小时工资会受影响吗?
不会。
在2025年1月1日新规修改前后,月计薪天数均为21.75天。上述律师表示,新规修改后对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等没有影响。因为,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这里只减去104天(即一年52周的公休日)。
不管法定节假日如何变,公休日都为104天,所以,不会影响21.75天的计算(法定节假日是要计薪的,而公休日是不计薪的)。
各单位应及时按新规执行
有律师表示,本次《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新规施行,会导致制度工作时间从20.83天变成20.67天,对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加班费计算产生影响;但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保持不变,不影响日工资及小时工资的核算。
提醒劳动者:如果认为自己的加班工资没有得到合理支付,首先应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协商。如果协商无果,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除此之外,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提醒用人单位:按照新的规定计算加班工资,并及时支付,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矛盾纠纷。央视网综合成都日报
来源: 央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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