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事故案例100例,煤矿事故案例反思材料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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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事故案例100例,煤矿事故案例反思材料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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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事故案例心得体会

来源:四川应急

2020年,面对极其严峻复杂的国内外形势,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冲击,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各产煤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广大煤矿企业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实现了全国煤矿事故总量、较大事故、百万吨死亡率持续下降,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但是,煤矿较大以上事故时有发生,事故暴露出一些煤矿企业法律意识淡薄、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安全基础薄弱、事故隐患较多等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尚未得到根本解决。

日前,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对2020年煤矿事故案例进行梳理,公布了2020年全国煤矿事故十大典型案例,以推动各产煤地区、各有关部门、各煤矿企业深刻吸取有关事故教训,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压紧压实安全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

2020年全国煤矿事故

十大典型案例

01

重庆能投渝新能源有限公司松藻煤矿“9·27”重大火灾事故

2020年9月27日,重庆能投渝新能源有限公司松藻煤矿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6人死亡、4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501万元。

事故直接原因:松藻煤矿二号大倾角运煤上山胶带下方煤矸堆积,起火点-63.3米标高处回程托辊被卡死、磨穿形成破口,内部沉积粉煤;磨损严重的胶带与起火点回程托辊滑动摩擦产生高温和火星,点燃回程托辊破口内积存粉煤;胶带输送机运转监护工发现胶带异常情况,电话通知地面集控中心停止胶带运行,紧急停机后静止的胶带被引燃,胶带阻燃性能不合格、巷道倾角大、上行通风,火势增强,引起胶带和煤混合燃烧;火灾烧毁设备,破坏通风设施,产生的有毒有害高温烟气快速蔓延至2324-1采煤工作面,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主要教训:一是松藻煤矿重效益轻安全。该矿职工已经检查出二号大倾角胶带巷浮煤多,下托辊、上托架损坏变形严重等问题和隐患,并向煤矿矿长等管理人员进行了报告,但该矿矿长为不影响矿井正常生产未立即停产,而是计划在国庆节停产检修期间更换,并要求整治工作不能影响胶带运煤。二是矿井安全管理混乱。二号大倾角运煤上山胶带防止煤矸洒落的挡矸棚维护不及时,变形损坏,皮带运行中洒煤严重,皮带下部煤矸堆积多、掩埋甚至卡死下托辊,少数下托辊被磨平、磨穿,已磨损严重的皮带与卡死的下托辊滑动摩擦起火;煤矿没有按规定统一管理、发放自救器,有的自救器压力不够。三是重庆能源集团督促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对所属煤矿安全实行四级管理,职能交叉、职责不清,责任落实层层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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默哀!已致16人死亡

02 湖南衡阳源江山煤矿“11·29”重大透水事故

2020年11月29日,湖南省衡阳市耒阳市导子煤业有限公司源江山煤矿发生重大透水事故,造成1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484.03万元。

事故直接原因:源江山煤矿超深越界在-500m水平上山巷道式开采急倾斜煤层(56°),在矿压和上部水压共同作用下发生抽冒,导通上部导子二矿-350m至-410m采空区积水,大量老空积水迅速溃入源江山煤矿-500m水平,并迅速上升稳定至-465m,导致井巷被淹,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主要教训:一是长期超深越界,盗采国家资源。该矿2011年以前就已经越界开采,2019年底就超深越界至-500m水平;通过篡改巷道真实标高、不在图纸上标注、井下设置活动铁门密闭、不安装监控系统和人员定位系统等方式逃避安全监管。二是违法组织生产。该矿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注销、地方政府下达停产指令、等待技改期间,擅自拆除提升绞车和入井钢轨封条、切断主井井口视频监控电源,昼停夜开,违法生产。三是该矿采用巷道式采煤,坑木支护,采掘布局混乱,多头作业,通风系统不健全,未形成2个安全出口,有的采煤工作面使用压风管路通风;将井下采掘作业承包给多个私人包工队,以包代管,仅事故区域就有3个包工队。四是该矿在-500m水平采掘期间,明知工作面上方采空区存在积水,仍然心怀侥幸,冒险蛮干,在老空水淹没区域下违规开采急倾斜煤层。五是违规申领火工品且管理混乱。该矿明知其属于停工停产待建矿井,多次借整改之名违规向耒阳市公安局民爆大队申领火工品;在公安机关清缴火工品期间,擅自拆除民爆物品仓库封条,使用火工品组织生产,并采取多领少用的方式,违规处置剩余火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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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重庆永川吊水洞煤业有限公司“12·4”重大火灾事故

2020年12月4日,重庆市胜杰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杰回收公司)在重庆市永川区吊水洞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吊水洞煤矿)回收设备时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23人死亡、1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2632万元。

事故直接原因:胜杰回收公司在吊水洞煤矿井下回撤作业时,回撤人员在-85m水泵硐室内违规使用氧气/液化石油气切割水泵吸水管,掉落的高温熔渣引燃了水仓吸水井内沉积的油垢,油垢和岩层渗出油燃烧产生大量有毒有害烟气,在火风压作用下蔓延至进风巷,造成人员伤亡。

主要教训:一是吊水洞煤矿未按上报的回撤方案组织回撤作业。上报给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撤出井下设备报告及回撤方案中,隐瞒了已将井下回撤工作交由胜杰回收公司组织实施的事实,且上报的回撤方案中未将井下水泵列入回撤设备清单,但实际对水泵进行了回撤。二是胜杰回收公司不具备煤矿井下作业资质,井下设备回撤作业现场管理混乱,安排未取得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证的人员在井下进行切割作业,在-85m水泵硐室气割水管前,未采取措施清理或者隔离焊碴、防止飞溅掉落到存有岩层渗出油的吸水井的措施。三是吊水洞煤矿和胜杰回收公司安全管理混乱。未落实煤矿入井检身制度,入井人员未随身携带自救器,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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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山东新巨龙能源有限责任公司“2·22”较大冲击地压事故

2020年2月22日,山东新巨龙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发生较大冲击地压事故,造成4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853万元。

事故直接原因:事故区域煤层及其顶底板具有冲击倾向性,煤岩体埋藏深,FD8断层与工作面形成三角区,FD8与FD6断层形成楔形地堑结构,工作面见方及上覆岩层大范围悬顶造成局部高应力聚集;大区域构造应力调整及工作面开采扰动,诱发冲击地压事故发生。

主要教训:一是安全风险分析研判不够。对大区域构造应力调整、特殊地质条件造成应力集中等因素对工作面开采带来的冲击地压危险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编制审批作业规程、防冲专项措施时,未分析楔形高倾角地堑结构,对FD8断层与工作面形成三角区等因素影响考虑分析不到位。二是安全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格。现场作业人员未遵守采煤机割煤期间及停机30分钟内不得进入限员管理区的规定;区队盯班管理人员未严格执行盯班管理制度,提前上井。三是巷道支护没有承受住强动载冲击。事故区域巷道采用的锚网索+注浆锚索支护、单元支架加强支护,在强烈冲击载荷作用下,部分失去支护作用。四是安全教育培训效果差。部分作业人员及安全管理人员对冲击地压危害认识不够、防冲限员管理规定等知识掌握不足,安全意识淡薄,自保互保能力差。五是上级公司对冲击地压防治技术管理和指导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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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云南曲靖罗平县树根田煤矿“2·29”较大顶板事故

2020年2月29日,云南省曲靖市师宗恒进商贸有限公司罗平县树根田煤矿发生较大顶板事故,造成5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786万元。

事故直接原因:3号联络上山掘进工作面违规空帮空顶掘进作业导致顶板垮落。

主要教训:一是违规组织生产建设。在有关部门未批准复工复产的情况下,擅自组织生产。二是蓄意逃避监管。事故前采取不上图纸、不安装安全监控系统、不填写瓦斯检查数据、不制定作业规程、不向煤炭主管部门报备等方式蓄意隐瞒违规生产行为。三是安全管理混乱。“五职矿长”配备不全,工作职责不清;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职能部门人员配备不足;采掘作业规程缺乏针对性。四是地方安全监管不到位。违规审批同意树根田煤矿延长建设项目工期,未严格对照煤矿复工复建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对挂矿包保人员和驻矿监督员履职行为督促检查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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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陕西韩城燎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6·10”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2020年6月10日,陕西省燎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发生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7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666万元。

事故直接原因:该矿综合防突措施执行不到位,掘进工作面瓦斯抽放钻孔数量、抽采时间不够,突出危险性预测流于形式,违规掘进施工导致事故发生。

主要教训:一是防突管理混乱。未设置专业防突队伍;未按规定实施区域和局部防突措施;事故前出现明显突出预兆,未进行突出预警分析与处置。二是防突资料造假。未按设计的区域防突措施钻孔数量施工,填写虚假钻孔验收单、编制虚假的钻孔竣工图和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单应付检查。三是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没有结合本矿灾害特点,开展针对性培训;部分从业人员未经岗前培训、未取得特殊工种操作资格证入井作业。四是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履职不到位。复工复产验收把关不严,未发现事故煤矿防突资料造假、防突措施执行不到位等严重问题,致使带病复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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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山东肥城矿业集团梁宝寺能源有限责任公司“8·20” 较大煤尘爆炸事故

2020年8月20日,山东省肥城矿业集团梁宝寺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梁宝寺煤矿)发生较大煤尘爆炸事故,造成7人死亡、9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493.68万元。

事故直接原因:该矿35003综放工作面采煤机截割过程中滚筒截齿与中间巷金属支护材料(锚杆、锚索、钢带)机械摩擦产生的火花,引燃截割中间巷松软煤体扬起的煤尘(悬浮尘),导致煤尘爆炸。

主要教训:一是未按规程措施要求及时拆除巷道锚杆盘、钢带和锚索索具,也未及时拆除缠绕在采煤机滚筒的锚索,滚筒带动缠绕的锚索旋转导致扬尘增加并产生火花。二是防尘管理不到位,采煤机内喷雾堵塞未及时处理,推采过程中支架间喷雾、放顶煤喷雾不正常使用;未按设计进行煤层注水。三是安全风险管控不到位。35003综放工作面变更设计后工作面形成1条中间巷,梁宝寺煤矿辨识出工作面过中间巷煤尘爆炸风险后,管控措施针对性不强、落实不到位。四是技术管理不到位。编制35003综放工作面作业规程时,未考虑中间巷因素,揭露中间巷后,未及时修改作业规程,未对通风、防尘等相关内容进行补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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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山西潞安集团左权阜生煤业有限公司“10·20”较大瓦斯爆炸事故

2020年10月20日,山西潞安集团左权阜生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阜生煤业)发生较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4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073万元。

事故直接原因:井下密闭区域内顶板垮落,撞击金属物体产生火花,引发瓦斯爆炸、摧毁密闭墙,横飞的料石击中1208回风顺槽内的作业人员,导致人员伤亡。

主要教训:一是密闭墙不合格。密闭墙不按标准设计,现场施工无人监督,密闭验收流于形式。二是安全风险辨识管控不到位。未对封闭废弃切眼内存在的冒顶、爆炸等安全风险进行辨识,未将质量不合格的密闭墙纳入风险管控范围。三是上级公司监督检查不到位,对阜生煤业密闭墙设计、施工、验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隐患失管失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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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陕西铜川乔子梁煤业有限公司“11.4”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2020年11月4日,陕西省铜川市乔子梁煤业有限公司发生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8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732万元。

事故直接原因:该矿59轨道下山下段掘进工作面具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在出现瓦斯动力现象和异常情况后,未采取有效防突措施,继续冒险组织生产,综掘机割煤诱导突出。

主要教训:一是未按规定进行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事故前发生瓦斯动力现象和多次出现响煤炮等异常现象,未按规定立即进行煤层突出危险性鉴定,并按照突出煤层进行管理,也未按规定对煤层瓦斯压力、瓦斯含量等参数进行测定。二是拒不执行监管监察指令。2020年4月4日该矿因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5902采煤工作面自然发火,被责令立即撤出人员、封闭5902采面;2020年4月7日,因该矿拒不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仍组织人员在危险区域作业,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但该矿仍未停止作业。三是通风瓦斯管理混乱。未按设计施工瓦斯释放孔,也未按规定检查瓦斯和标校瓦斯传感器。事故区域未形成完整的通风、排水系统,设置简易木板风帐控制风流。四是不具备煤与瓦斯突出防治能力。矿井未配备“一通三防”、地质和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从业人员安全风险意识差,不清楚煤与瓦斯突出预兆和瓦斯动力现象,不熟悉井下避灾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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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山西朔州平鲁区茂华万通源煤业有限公司“11·11”较大透水事故

2020年11月11日,山西朔州平鲁区茂华万通源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通源煤业)发生较大透水事故,造成5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2570万元。

事故直接原因:该矿40108运输顺槽掘进工作面前方及东侧区域存在老空区、废弃巷道和大量老空积水,未按防治水相关规定进行探放,掘进时超出允许掘进距离直接掘透废弃巷道,导致大量老空水瞬间涌出,造成事故发生。

主要教训:一是违规承包转包井下工程。万通源煤业将矿井整体托管给山东龙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后,违规将40108运输顺槽掘进工作面作为独立工程进行承包转包给不属于托管方的队伍(106队),违规在一采区东翼布置1个采煤工作面和3个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106队无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和专职探放水队伍,临时拼凑人员组成探水队,编制的探放水设计中钻孔数量及间距不符合《煤矿防治水细则》规定,也未按照设计施工探放水钻孔。二是山东龙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山西矿井管理分公司万通源煤业项目部蓄意逃避监管。通过40108运输顺槽掘进工作面不上图、甲烷和一氧化碳等传感器数据不上传,上级检查时要求106队打设密闭等手段逃避监管检查。三是拒不执行上级公司下达的停止40108运输顺槽掘进工作面掘进作业的指令。四是华电煤业山西分公司对万通源煤业违规布置40108工作面进行批复。

煤矿事故案例分析原因及措施

近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公布了2025年第一批典型执法案例。公告称,为督促煤矿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案为鉴深刻汲取教训,增强依法办矿管矿意识,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筛选了4个煤矿典型执法案例,现予公布。

案例1:2025年1月,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安徽局在接到安徽省淮南市凤台县某煤矿钻孔施工作业时违规吊挂甲烷传感器问题线索后,迅速组织核查。执法人员利用视频监控系统进行回溯抽查,调阅了多条巷道、多个时段300多个小时的钻孔施工视频记录,对重点和有疑点的视频逐帧识别,结合人员位置监测等系统反复分析研判,最终确认该矿在2024年10月份施工防突抽采钻孔时,人为将位于钻机下风侧的甲烷传感器挪移至上风侧,可能导致钻孔施工过程释出的瓦斯不能被及时监测到,超限不能实现报警断电,易引发窒息或爆炸事故。该行为反映出煤矿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不到位,从业人员没有认识到违规挪移甲烷传感器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矿井日常安全管理浮于表面,未能及时发现从业人员挪移甲烷传感器的违章行为。该矿上述行为违反了《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十一项,依据《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四条等规定责令该矿停产整顿,并对煤矿及相关责任人实施经济处罚,涉嫌犯罪问题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案例2:2025年1月,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执法人员对陕西省延安市黄陵县某煤矿开展执法检查时,通过查阅矿井生产调度记录、区队班前会记录及视频监控系统、安全监控系统等,发现该矿通风系统改造项目尚未竣工,在通风系统改造区域布置综采工作面并组织生产,系统不完善即组织生产,一旦发生事故易造成灾害扩大。该行为反映出煤矿法治观念不强,思想认识不到位,对改扩建煤矿在改扩建区域组织生产的风险认识不足,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落空,违法违规组织生产作业。该矿上述行为违反了《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十四项,依据《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四条等规定责令该矿停产整顿,并对煤矿及相关责任人实施经济处罚,同时对煤矿及上级公司进行约谈。

案例3:2025年3月,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执法人员对山西省长治市沁源县某煤矿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矿存在异常生产情况,煤矿虽然在检查前两个月主动对1个采煤工作面及2个掘进工作面进行了密闭,但执法人员从收尺记录、作业日志等生产资料中发现了诸多疑点,经过进一步调查后,确认该矿提供的采掘工程平面图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刻意隐瞒了这3个工作面的真实状况。该行为反映出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重缺失,法治意识淡薄,管理人员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冒险组织生产,试图采取密闭措施将违法行为蒙混过关,仍未认识到隐瞒工作面作业危害的严重性。该矿上述行为违反了《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十七项,依据《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四条等规定责令该矿停产整顿,并对煤矿及相关责任人实施经济处罚。

案例4:2025年3月,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暗查暗访组和云南局执法人员对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某煤矿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矿正在施工的掘进工作面与采煤工作面存在串联通风。执法人员认真分析了采区设计、采区通风系统,对两个工作面是否符合串联通风的条件进行深入研究,最终确认煤矿违规将掘进工作面回风串联到采煤工作面。该行为反映出煤矿安全风险意识淡薄,对违规串联通风的危害性认识不足,对“通风三十条”、《煤矿安全规程》等规定学习不到位。该矿上述行为违反了《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五项,依据《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四条等规定责令该矿停产整顿,并对煤矿及相关责任人实施经济处罚。

澎湃新闻记者 吕新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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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片

澎湃新闻记者 薛莎莎

央视新闻、新京报

12月14日15时26分,四川省宜宾市川煤集团杉木树煤矿在N24采区边界运输石门发生一起透水事故。截至目前,已确认4人遇难,14人失联。

四川省委书记彭清华、国家应急管理部党组书记黄明对该事故作出重要批示。应急救援组拟用千米钻机打钻施救,并向人员被困区域输送压缩空气,努力保障该区域氧气充足。

15日上午,宜宾市委宣传部新闻科向澎湃新闻通报了“12.14”透水事故的前述救援进展情况。

前述情况通报称,事故发生后,四川省委书记彭清华、国家应急管理部党组书记黄明立即作出重要批示,四川省人民政府省长尹力等领导率省、市有关人员,先后赶赴现场,了解事故情况,指导救援工作。

同时,川煤集团立即启动安全生产预案一级响应程序,国家应急救援芙蓉队等11支救援力量共190余人,开展紧急救援工作。

川煤集团杉木树煤矿按照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要求和救援专家的意见,井下准备使用千米钻机向人员被困区域打钻施救。

此外,其余六项应急救援措施也在有序开展:一是全力搜救,进一步确定人员被困区域;二是对已掌握的突水点,采取封堵、引导疏排、截流措施,防止被困区域水位上涨;三是先后调运16台不同型号的潜水泵,集中力量尽一切可能对被困区域进行抽水排水;四是利用管道向人员被困区域输送压缩空气,努力保障被困区域氧气充足;五是分4个救援梯队,轮流进行巷道清淤、尽快打通救援通道;六是全力做好事故遇难人员家属和失联人员家属的安抚救助工作。

此前报道

170余人分为七个救援组 入矿救援

事故发生后,应急管理部视频连线四川应急、煤监、消防和救援现场,要求全力以赴开展抢险救援,确保救援人员安全,防止次生事故发生,尽快核清人数,查明事故原因并严肃追究责任。并派工作组立即赶赴现场,指导开展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等工作。

目前,国家救援芙蓉队及驻矿一中队共170余人分为七个救援组,入矿开展救援处置。

图/川报观察

截至15日凌晨两点,川煤集团杉木树煤矿“12.14”透水事故已确认4人遇难,仍有14人失联。

图/川报观察

记者在现场了解到,考虑到透水事故可能造成受困人员窒息、外伤等症状,救援医护人员为此准备了专业的救援设备。

医护人员在矿区内待命(图/川报观察)

事故发生具体位置已查清

央视记者在救援现场获悉,川煤集团芙蓉公司杉木树煤矿透水事故的具体位置是N4+260m边界运输石门区域发生透水,透水威胁到N26采区,导致N26采区部分区域通讯中断,人员定位系统失效。

此外,在今晨的救援中,井下水位上涨也给救援增加了难度。宜宾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李文仲稍早前介绍说,事故救援现场涌水量水位仍上涨,但水量不断减少、速度减缓。记者还采访了总工程师,他表示截至目前,井下水量已有所控制。

新闻多一点

宜宾涉事煤矿此前多次发生事故,曾多次被行政处罚

新京报记者发现,涉事煤矿今年4月发生瓦斯超限事故,致26人涉险。2013年,上述煤矿发生瓦斯爆炸,致7人死亡。此外涉事煤矿还因安全生产违法多次被行政处罚。

透水事故发生于四川芙蓉集团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杉木树煤矿(下称杉木树煤矿)。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杉木树煤矿位于宜宾市珙县巡场镇,成立于2015年,法定代表人为袁修竹,经营范围为销售、生产煤炭、矿副产品等。

新京报记者检索公开资料发现,今年4月17日,杉木树煤矿井下发生一起瓦斯超限事故(达到瓦斯爆炸浓度),造成工作面作业人员和安全检查人员共计26人涉险。

对此次事故,四川省应急管理厅6月4日通报称,事故直接原因是采煤工作面上隅角瓦斯聚集,发现隐患后,该煤矿未能有效处置。间接原因是该煤矿安全意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投入没做到位。

此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2014年,该煤矿井下发生一起顶板事故,1人死亡,煤矿因此被行政处罚。2016年11月,杉木树煤矿还因违反《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的相关规定,而被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川南监察分局行政处罚。

本期编辑 邢潭

煤矿事故案例反思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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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公布2021年全国煤矿事故典型案例,以推动全国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各矿山企业深刻汲取有关事故教训,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压紧压实安全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

新疆白杨沟丰源煤矿

“4·10”重大透水事故

2021年4月10日,新疆昌吉州呼图壁县白杨沟丰源煤矿发生重大透水事故,造成2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7067.2万元。

发生原因:丰源煤矿违章指挥、冒险组织掘进作业,在相邻煤矿老空积水压力和掘进扰动作用下,相邻煤矿老空水溃入丰源煤矿回风顺槽,造成重大透水淹井事故。

主要教训:一是拒不执行停产指令。二是违章指挥冒险作业。三是安全管理不到位。四是技术服务机构出具报告与事实不符。

青海西海煤炭柴达尔煤矿

“8·14”溃砂溃泥重大事故

2021年8月14日,青海西海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柴达尔煤矿发生顶板抽冒导致溃砂溃泥重大事故,造成20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5391.02万元。

发生原因:柴达尔煤矿+3690综放工作面架前多次发生局部片帮冒顶甚至出现液压支架被“压死”以及工作面被封堵,但该矿未采取有效防范治理措施,违章指挥继续冒险进行清淤,强行挑顶提架导致顶煤抽冒,大量顶煤、渣石以及水混合物呈泥石流状迅速溃入工作面及运输顺槽,导致事故发生。

主要教训:一是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和隐患排查不到位。二是工作面顶板管理不到位。三是违规组织生产作业。四是安全管理混乱。五是上级公司不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山西华阳集团石港煤业

“3·25”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2021年3月25日,山西华阳集团石港煤业有限公司发生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4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300万元。

发生原因:石港煤业15210进风巷掘进工作面瓦斯预抽时间短,抽采不达标,综掘机割煤作业诱导煤与瓦斯突出。

主要教训:一是隐瞒突出预兆,冒险组织作业。二是瓦斯治理措施不到位。三是防突管理工作不到位。四是上级企业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不严格。

贵州黎明能源集团东风煤矿

“4·9”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2021年4月9日,贵州毕节金沙县黎明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东风煤矿发生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8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238.22万元。

发生原因:东风煤矿10901切眼掘进工作面区域和局部防突措施不到位,预抽瓦斯钻孔未覆盖掘进区域,施工超前排放钻孔诱发煤与瓦斯突出。

主要教训:一是隐瞒重大隐患,蓄意逃避监管。二是区域防突措施不到位。三是安全技术管理混乱。

河南鹤壁煤电公司第六煤矿

“6·4”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2021年6月4日,河南鹤壁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六煤矿发生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8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892.39万元。

发生原因:第六煤矿3002下顺槽工作面预抽钻控制范围存在空白带,防突措施未消除突出危险,综掘机割煤扰动煤体诱导煤与瓦斯突出。

主要教训:一是防突技术措施落实不到位。二是防突现场管理不到位。三是上级公司安全责任落实有差距。

陕西华瑞郝家梁矿业

“7·15”较大水害事故

2021年7月15日,陕西榆林榆阳区华瑞郝家梁矿业有限公司发生较大水害事故,造成5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382.8万元。

发生原因:该矿综采工作面切眼布置于十八墩河支沟河床下方,受采动影响顶板防塌、防沙、防水煤(岩)柱失效,造成采空区顶板局部抽冒,上覆含水层及地表水裹挟泥沙溃入工作面,导致事故发生。

主要教训:一是工作面顶板管理不到位。二是冒险组织作业。三是防治水管理不到位。四是未严格执行停产监管指令。五是安全管理混乱。

贵州六枝特区猴子田煤矿

“11·10”较大顶板事故

2021年11月10日,贵州六盘水六枝特区路鑫喜义工矿股份有限公司猴子田煤矿发生较大顶板事故,造成4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744.4万元。

发生原因:猴子田煤矿110702回风联络斜巷处于地质构造带,作业人员空顶维修作业导致顶板失稳、冒落。

主要教训:一是违章指挥,违规安排维修作业。二是风险研判意识不强。三是安全管理不到位。四是不按规定报告事故,贻误事故抢救,贸然组织抢险救援,导致发生次生灾害。五是上级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

(本报记者姚金楠/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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