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在家休养工资怎么算,是怎样规定的,做了伤残鉴定还能做工伤认定吗,是如何规定的

劳动纠纷 编辑:邹灵丽

一、工伤在家休养工资怎么算,是怎样规定的

工伤在家休养期间,工资按照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这里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一般是指职工受伤前正常出勤月的工资福利待遇,包含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支付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保障职工合法权益。若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工伤职工有权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二、做了伤残鉴定还能做工伤认定吗,是如何规定的

做了伤残鉴定后仍能做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是对职工所受伤害是否属于工伤的定性判断,而伤残鉴定是在认定工伤后对职工劳动能力受损程度的评估。二者性质和目的不同。

按规定,用人单位或职工等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定时限内(通常为一年),可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即使此前已做伤残鉴定,只要符合工伤认定申请条件,依然可以提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根据相关证据和事实,依据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审核是否认定为工伤。若认定为工伤,职工可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医疗费用报销、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等;若不认定为工伤,则不能享受这些待遇。所以,做伤残鉴定不影响工伤认定的申请和进行,职工可依法依规维护自身权益。

三、工伤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怎么算,法律上怎么规定的

工伤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的计算,因地区不同而存在差异。一般来说,是根据工伤职工的伤残等级以及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等因素确定。

通常按照伤残等级对应不同的月数计算。比如,五级伤残可能对应较多月数的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六级伤残对应月数相对少一些,以此类推,直至十级伤残。具体月数由各省级人民政府规定。

计算方式为,以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乘以伤残等级对应的月数,得出的数额即为工伤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法律规定方面,《工伤保险条例》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这是考虑到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同,需要因地制宜制定合理标准,以保障工伤职工权益,同时兼顾用人单位实际情况。所以,确定具体数额需参考所在地区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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