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鉴定后下一步该怎么办
工伤鉴定后,通常有以下几件事可做:
1. 查看鉴定结果。确定工伤的伤残等级,这将直接影响后续的赔偿等相关事宜。如果对鉴定结果有异议,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再次鉴定。
2. 与用人单位协商赔偿。根据鉴定的伤残等级,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计算出应得的赔偿项目和金额,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等,然后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争取达成赔偿协议。
3. 申请劳动仲裁(若协商不成)。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按照规定赔偿或者双方无法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可以准备好相关证据,如工伤认定决定书、工伤鉴定报告、劳动合同、工资单等,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劳动仲裁将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法律规定作出裁决。
4. 提起诉讼(若对仲裁结果不服)。如果对劳动仲裁的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工伤认定在哪个部门去鉴定的
工伤认定应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鉴定。具体来说,一般是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当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时,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三、工伤后有哪些费用赔偿
工伤后通常有以下几类费用赔偿:
(一)医疗费用
包括治疗工伤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等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这些费用一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支付。
(二)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
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三)护理费
1.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四)伤残津贴等伤残相关费用
如果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伤残津贴等相关待遇;五级、六级伤残的,可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也可能有伤残津贴等相关待遇;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可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费用。这些费用根据伤残等级不同,赔偿标准也有所差异,一般由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支付。
(五)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职工因工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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