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带薪休假标准
工伤带薪休假即停工留薪期。
(一)停工留薪期的时间确定
1. 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2. 停工留薪期从职工遭受事故伤害或确诊为职业病后停止工作接受治疗之日起计算,至职工医疗终结或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享受伤残待遇之日止。
(二)停工留薪期的待遇
1.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里的原工资福利待遇应理解为职工在受伤前正常出勤情况下应得的工资福利待遇。
2. 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二、教师在学校摔伤属于工伤吗
教师在学校摔伤是否属于工伤,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如果教师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为工作原因导致摔伤,比如在教室授课过程中因地面湿滑摔倒,在学校组织的课间活动维持秩序时摔倒等情况,通常应当认定为工伤。
然而,如果教师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个人活动时摔伤,例如私自进行与教学工作无关的剧烈运动而摔倒,则不属于工伤。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教师是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而在学校摔伤(比如在校门口被车辆撞到摔伤),这种情况也属于工伤范畴,但如果是自己不小心摔倒且没有其他特殊情形,则不属于工伤。
三、工伤认定证人证言怎么写书面
工伤认定证人证言书面应包含以下关键内容:
(一)证人基本信息
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工作单位等,这有助于确认证人身份的真实性与可靠性。
(二)事故发生情况
1. 准确说明事故发生的时间,精确到年月日时分。
2. 描述事故发生的地点,要具体到工作场所的某一区域或岗位。
3. 详细叙述事故发生的经过,包括伤者当时正在进行的工作任务、操作流程,以及导致事故发生的具体行为或事件。例如,是因为设备故障、操作失误还是其他外在因素等。
(三)伤者与工作的关联
阐述伤者在事故发生时是在履行工作职责,这是工伤认定的关键因素。说明伤者的工作内容与事故发生场景之间的必然联系。
(四)签名与日期
证人在证言结尾处要亲自签名并注明书写日期,以表明对证言内容负责。
书面的工伤认定证人证言需客观、真实、全面地反映事故相关情况,为工伤认定提供有力的证据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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