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走工伤和不走工伤的区别没有合同有赔偿吗
如果是工伤,走工伤程序和不走工伤程序有诸多区别。
(一)走工伤程序
1. 法律保障全面
一旦被认定为工伤,即使没有劳动合同,但能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例如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职工可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享受全面的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如果构成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众多项目。这些赔偿项目的标准是依据法律法规确定的,比较明确和规范。
2. 企业承担法定责任
企业必须按照规定支付相应的赔偿费用,并且在很多情况下,工伤保险基金也会承担部分费用,减轻了企业的负担,同时也保障了职工的权益。
(二)不走工伤程序
1. 赔偿无标准
如果不走工伤程序,没有合同的情况下,想要获得赔偿就比较困难。双方只能依据民事侵权等法律关系来协商赔偿数额,但没有明确的法定标准,赔偿数额可能会低于工伤赔偿标准,而且企业可能会推诿责任,不愿意赔偿。
2. 举证困难
在民事诉讼中,劳动者需要自己承担更多的举证责任,例如证明受伤是因为工作原因、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等,举证难度较大,容易导致劳动者权益无法得到充分保障。
二、临时工工伤工资赔偿标准
临时工发生工伤后工资赔偿标准如下:
(一)停工留薪期工资
1. 临时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里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一般应按照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的平均月工资计算。
2. 如果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二)伤残津贴(如果构成伤残)
1.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如果是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2. 五级、六级伤残的,如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具体标准根据伤残等级确定。
需要注意的是,只要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无论临时工还是正式工,在工伤认定和赔偿标准上是基本相同的,都受《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
三、南京工伤六级伤残赔偿多少
南京工伤六级伤残的赔偿包含多个项目。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六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
1. 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六级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2.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在南京,这两项补助金的具体数额需参照当地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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