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劳动鉴定不满意怎么办
若对工伤劳动鉴定结果不满意,可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一是申请复查鉴定。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作出鉴定结论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复查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会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重新进行鉴定。
二是申请再次鉴定。若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需注意,申请复查或再次鉴定时,应准备好相关材料,如病历、诊断证明、原鉴定结论等,以确保申请能够顺利进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工伤旧伤复发怎么申请
工伤旧伤复发申请流程如下:
首先,准备相关材料。需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工伤认定决定书、病历资料(包括诊断证明、检查报告等),以及能证明旧伤复发与工伤关联性的材料。
其次,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可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旧伤复发情况出现后,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填写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上述准备好的材料。
再者,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申请后,会组织专家进行鉴定。专家依据提供的材料和实际情况,对旧伤复发的情况进行评估,确定是否属于工伤旧伤复发以及复发后的劳动能力状况。
最后,等待鉴定结果。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会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复查鉴定结论,并及时送达申请人。若对鉴定结论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向上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三、对二次工伤鉴定不服怎样处理
若对二次工伤鉴定不服,可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是申请再次鉴定。根据相关规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二是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如果认为工伤鉴定程序存在违法违规等情况,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需注意在法定的期限内按照法定程序提出申请或诉讼。行政复议一般需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诉讼一般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此外,在处理过程中,要妥善保存好与工伤鉴定相关的各项材料,如鉴定结论书、诊断证明、劳动关系证明等,以便在后续可能的程序中作为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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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头条-对二次工伤鉴定不服怎样处理,工伤二次鉴定会降级吗